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7 期
总第 48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CPA
【作 者】
李越冬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本文分析了目前状况下监事会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 监事会 董事会
从目前监事会的权力结构来看,监事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机构,是代出资者行使监督权的主体。从监事会的地位和特征来看,监事会是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公司必设的集体监督机构。而监事会的这种职能作用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审查来发挥的,它在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一、监事会制度存在的缺陷
1. 监事会成员构成中企业内部人员比例过高,不利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监督力量的均衡。从总体上来看,监事会成员平均为4.6人,多于《公司法》规定的最少人数3人。另外,我国除了国有独资企业的监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之外,一般的监事来源于企业内部并主要体现管理层意志。虽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由股东大会任命和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但是实质上监事的提名和最终当选完全由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决定,股东大会只是例行公事。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治理问卷调查显示,73%的公司监事会主席是由企业内部选拔出来的,绝大部分公司的监事会副主席和其他监事也是由企业内部选拔出来的。这样,监事会成员不能完全保持独立,也就无法顺利履行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