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程仲鸣(教授),陈荣剑
【作者单位】
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浙江温州325035
【摘 要】
【摘要】通过研究企业技术创新对竞争优势的影响,发现企业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说明技术创新过程中可能存在内部资源挤占效应及外部溢出效应,使得技术创新出现边际递减趋势。进一步研究和检验在现有所有制和市场结构模式下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差异性影响,发现在竞争组中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显著相关。这说明以产权制度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环境。
【关键词】技术创新;企业竞争优势;产权性质;市场结构;国企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29-0011-7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GDP规模居世界第二。然而,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是典型的外延式粗放型增长,这种简单依靠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会受到资源要素上涨和资产边际收益递减等因素的制约,最终使得我国经济增长的持续性面临着威胁。若要通过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来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技术创新是关键,这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为了实现制造强国战略,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强调必须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已有文献主要研究技术创新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并且研究结论存在分歧。一方面,部分文献认为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存在线性正相关关系。Deshpande等(1993)对日本企业的研究表明,技术创新对相对利润率及增长率的表现具有正向影响。侯晓红和张艳华(2006)针对研发投入对企业产出、企业生产率、企业价值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发现研发投入与企业业绩显著正相关。另一方面,一些文献认为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无关或者呈负相关关系。Cazavan-Jeny和Jeanjean(2006)以197家法国公司1993年开始的连续十年研发费用数据与股价、总资产收益率的相关性为研究主题,得到它们之间呈负相关关系的结论。朱卫平和伦蕊(2004)发现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资金与企业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不显著。
以上研究表明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很有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Lee和Marvel(2009)对韩国2676家国际中小型企业的实证分析表明,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呈水平放置的“S”型关系。周亚虹和许玲丽(2007)发现浙江省桐乡市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在其投入后一年之内对企业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并且这种影响在时间维度上呈现为倒U型。吴卫华等(2014)以2009 ~ 2012年我国创业板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研发投入强度与企业业绩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上述文献表明,技术创新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可能存在边际递减趋势。然而,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是否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却少有学者进行研究。因此,本文的主题之一是分析和检验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这扩展和深化了企业竞争优势的相关研究,为企业竞争优势提供了新的解释。Barney(1991)提出的企业资源观认为,公司之间的某种异质性使得一部分公司在同行业内保持着竞争优势,而这种异质性是企业所拥有的稀缺、有价值、无法仿制且难以替代的资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异质性是否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呢?同时,内部资源挤占效应和外部溢出效应的存在,是否会导致技术创新出现边际递减趋势,进而可能使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产生负向影响?
研究在现有所有制和市场结构模式下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可能的差异性影响,可以为国企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产权论”与“竞争论”一直是国企改革中的两种不同观点。以张维迎(1995、1999、2005)为代表支持“产权论”的学者认为,国企只有引入多元股东或者将国企私有化才能改善企业的效益。以林毅夫(1995、1997)为代表支持“竞争论”的学者认为,国企的主要问题在于政策性负担太重,国企的目标并非只有利润最大化,还肩负着保持就业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政治性目标,因此国企改革首先需要剥离这些政策性负担,创造一个公平、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改善企业效率。由此引发的问题是,技术创新视角下,国企改革是否在改变产权性质的同时还需要改善外部市场竞争环境?为此,本文将进一步研究在现有所有制和市场结构模式下,从技术创新视角探讨国企改革路径的成效问题。
二、理论分析和与研究假设
(一)企业竞争优势影响动因
Porter(1980)的产业组织论强调产业吸引力和外部环境对企业竞争优势十分重要,并提出“五力模型”,认为企业可在成本领先、差异化和聚焦战略中选择从而获得更高收益。Grithbaltt和Titman(2002)研究发现对企业来说提高差异化的做法被视为一种投资。而Peng(2003)提出的制度论认为除受行业的影响外,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制度框架也会影响企业的业绩,通过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等手段,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组成的制度框架管制、规范和认知体系,使得社会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企业行为受到约束或影响。因此,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不同是由企业所嵌入的制度框架不同导致战略选择不同所引起的,最终导致了企业绩效上的差异。周建等(2006)的研究表明企业竞争优势的增强是由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和有效的内部公司治理导致的。而企业资源观认为企业竞争优势来自于企业内部资源,企业的异质性决定了企业竞争优势。张明根等(2010)、Chadwick和Dabu(2009)、张会丽和吴有红(2012)分别从企业家能力、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等方面证明了企业内部资源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
(二)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
Barney(1991)提出的企业资源观是技术创新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理论观点之一。企业资源观认为公司可能存在着一种异质性,使得一部分公司在同行业内保持着竞争优势,这种异质性是企业所拥有的稀缺、有价值、无法仿制且难以替代的资源。进一步地,Teece(1998)认为只有通过技术创新从而获得企业所特有的知识资产才能获得这种异质性。
虽然企业资源观认为技术创新能够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但技术创新也可能存在边际递减趋势,即过多的技术创新并不意味着更好的绩效或经济增长。从宏观方面看,以Ohlsson和Vinell(1987)为代表的“R&D 增长悖论”认为过多的技术创新并不能带来更多的产出。他们研究了瑞典的技术创新和经济产出之间的关系,最先指出过多的技术创新并没有转换成足够的产品或出口。从微观层面看,王建华等(2005)发现存在技术创新规模扩大与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之间不对称的“加速化陷阱”现象,表明高技术创新强度并不意味着更高的经济效益。
因此,本文预期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可能呈倒U型分布而非简单的线性分布。原因有三点:第一,当技术创新强度较低时,随着技术创新强度的逐渐提高,企业所特有的知识资产积累就会增加,企业的异质性开始显现,使得公司在同行业内取得竞争优势。第二,从企业内部来说,资源挤占效应可能导致了技术创新的边际递减趋势。Ghosh(2012)、Yeh等(2010)认为,技术创新过多,占用企业资源过多,将导致其他生产要素投入不足,进而损害企业绩效。第三,就企业之间来说,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可能导致技术创新的边际递减趋势。Audretsch(1996)的研究表明,在技术创新强度高的行业,技术创新增加了竞争者的知识存量,导致了模仿行为的发生,不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业绩。
上述分析表明,企业技术创新既具有积极影响,也具有消极影响,后者的存在削弱了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贡献。对技术创新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权衡决定了技术创新水平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效应。当技术创新强度较低时,积极影响占优,此时企业竞争优势随着技术创新强度的增加而提升;但随着技术创新强度的继续增加,技术创新的消极影响逐渐显现,导致了技术创新效应边际递减,从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1。
假设1: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
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新兴市场经济体,然而,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中,国企技术效率和创新效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姚洋1998;刘小玄,2000、2003;胡一帆,2006;吴延兵,2012)。因此,为了提高国企的效率,政府部门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但是在改革路径上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一种是“产权论”。张维迎等学者(1995、1999、2005)认为,国企的实际所有人缺位使得代理成本过高,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对称导致国有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失效,因此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彻底的民营化或引入多元股东。另一种则是“竞争论”。林毅夫等(1995、1997)认为国企的问题在于政策性负担太重,因此,只要创造充分的竞争性市场,国企的效率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在我国国企改革背景下,到底哪种改革路径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更有效?
吴延兵(2012)认为,国企的实际所有人缺位导致代理成本太高,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对称导致国企内部激励机制失效,从而导致生产效率损失和创新效率损失。虽然引入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生产效率损失,但是由于创新具有不可预见性、风险性、异质性、长期性等特征,使得国有企业无法改善创新效率。虽然国企在解决经营者的短期激励方面比较成功,但是由于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对称,使得国企无法解决经营者的长期激励和选择问题。而R&D投入具有不确定性、长期性等特征,导致国企R&D投入效率较低,从而无法有效地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因此,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的激励问题,主要方向是引入多元化股份或者干脆民营化(张维迎,1999)。实证方面,胡一帆(2005)、聂辉华(2008)、徐明东和田素华(2013)等研究支持了“产权论”,他们认为应该继续进行产权性质的改革,从而改善国企内部治理结构。
然而,林毅夫(1997)认为国企的问题主要是政策性负担太重,产生了软预算约束和逆向选择问题,导致国企效率低下,而与所有制无关。企业关于经营绩效有关信息的充分披露可以降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造成的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问题,使得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行为能够有效监督并且创造出激励相容、责任对等的企业管理制度,为此,需要创造一个公平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英国经济学家Martin和Parker(1997)的研究表明: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成效有着显著差异。在垄断市场上,私有化后的效果不明显,企业平均效益并未明显改善;而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私有化后的效果显著,企业平均效益有显著改善。他们认为企业效益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效率,而与产权的归属无必然关系。刘春和孙亮(2013)也认为国企经济效率低下无关所有制,且部分民营化后的国企政策性负担会增加,从而加剧了企业经营绩效的下降,他们提出国企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剥离政策性负担。
本文认为改革产权性质与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两者缺一不可。 因为即使是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正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国企经营者不拥有企业所有权,加之短期的政治晋升需求与创新具有的风险性、长期性等特征相矛盾,必然导致创新效率以及生产效率降低(吴延兵,2012)。
行政垄断依然是我国垄断的主要形式,这是因为我国缺乏从市场竞争自然衍生到垄断的基础,导致经济性垄断发育还不够充分(严海宁,2009),导致国企的控制地位主要在垄断性行业,这些行业主要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垄断性行业本身的政策性负担存量大(陈林和唐杨柳,2014),垄断企业肩负着稳定社会等政治目标。即使对垄断行业进行产权改革,使得国企民营化,减轻其政治性负担,但是由于行政垄断并不能带来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所以也不是企业高效率导致的高额利润,而是垄断定价的结果(丁启军,2010),因此可以推断出垄断行业的竞争优势可能与技术创新无关。王俊峰等(2010)的分析表明,那些绝对市场集中度和企业规模差异都比较高的行业,两种技术创新效率都比较低,可能导致创新效率下降而不利于提升企业竞争优势。
结合以上分析,本文推测,从技术创新视角看,只有将产权改革与创造一个公平且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相结合才可能使国企改革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只有在竞争组中,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才呈显著相关关系。所以,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在垄断组,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的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均无显著关系;而在竞争组,国企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无显著关系,民企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显著相关。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
2008年的金融危机可能导致技术创新数据异常,因此本文选择2009年作为计量起点。另外,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为此选择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分析对象,所以本文的研究样本选取为我国A股市场2009 ~ 2014年的制造业上市公司,报表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对上述数据作了如下处理:①剔除其他、外资和集体企业(为了得到国企与民企数据);②剔除相关变量缺失的企业。最终共得到6263个样本观测值,其中2009年516个、2010年841个、2011年1075个、2012年1206个、2013年1239个、2014年1386个。同时,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 ~ 99%的winsorize处理,以便剔除极端值的影响。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根据前文分析,本文采用如下模型验证所提出的假设:
Com=β0+β1RD+β2RD2+γControl+ε
其中:γ表示控制变量的参数。
1. 竞争优势变量(Com)。已有研究关于企业竞争优势的度量(Anagnostopoulou和Levis,2008;张会丽和吴有红,2012),主要通过企业销售毛利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差额计算而得。要说明的是,在理论层面上,已有不少文献对企业竞争优势进行了研究,但关于企业竞争优势的强弱目前还没有一个普遍公认的指标来度量。总体而言,企业间的垄断定价能力和竞争实力最终会体现在其经营绩效上。姜付秀等(2008)、张会丽和吴有红(2012)认为,企业的绩效指标更能反映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真实状况。就公司金融角度而言,销售毛利率可以作为企业竞争优势度量的指标。企业的获利能力和企业竞争力能在销售毛利率指标上得到较好的体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销售毛利率可以被视为企业竞争市场上的“垄断租金”。企业的经营业绩越好,通常其竞争力越强,企业垄断定价能力随着销售毛利率的提高而增强(Nickell,1996)。同时,竞争优势是就同行业而言的概念,选择行业均值作为评价基准可能更科学。因此,以经过行业调整后的销售毛利率可以较好地度量企业竞争力。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行业划分标准,本文将制造业分成30个小类,其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行业以及烟草行业没有上市公司,因此取28个小类,再根据销售毛利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差额计算得到企业竞争优势的指标值。
2. 技术创新。本文的解释变量为技术创新强度(RD),为论证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的倒U型关系,引入RD2。研发投入是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发费用可以作为评价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指标。为便于比较和分析,RD采用相对指标,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 市场结构和所有制分类。根据美国司法部利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作为评估某一产业集中度的指标制订出标准:以HHI为基准的市场结构分类,见表1。
因此,本文采用HHI对市场结构进行度量,即:
HHIjt=
其中,i表示公司,j表示行业,t表示时间。HHI的值越大,表示行业竞争程度越低,反之竞争程度越高。另外,将10000HHI<1000的企业分为竞争组,10000HHI≥1000的企业分为垄断组,再根据企业产权性质将企业分为民企和国企。
4. 控制变量。Control是由多个控制变量构成的向量。根据以往的文献(周建,2006;汪金祥,2014),同时对企业规模、成长性、负债水平、企业年龄、公司治理、股权结构以及年度变量进行控制,由于样本均来自制造业,所以不需要对行业变量进行控制。另外,考虑到技术创新对公司竞争优势的影响可能有滞后性以及控制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本文用企业竞争优势对所有变量滞后一期进行回归。
模型中各有关变量的定义见表2。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3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上市公司技术创新强度(RD)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5.91%和0.03%,标准差为2.8931%,说明不同企业的技术创新强度差异性不大。企业竞争优势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43.7174%和-25.3409%,标准差为13.1596%,与技术创新强度相比,不同企业的竞争优势的差异较大。
(二)回归结果分析
分别采用随机效应、固定效应以及混合回归模型对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的关系进行回归,并且进行Breusch and Pagan LM检验和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拒绝随机效应模型和混合回归模型。另外,考虑到技术创新对公司竞争优势影响可能有滞后性以及控制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本文用企业竞争优势对所有变量滞后一期进行回归,因此,导致样本数减少。
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可知RDt-1以及其平方项分别为0.364和-0.02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企业竞争优势随着技术创新强度的逐渐提高,呈现先增强后减弱的趋势,使得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这表明当技术创新强度较低时,随着技术创新强度的逐渐提高,企业所持有的知识资产积累就会增加,企业的异质性就开始显现,使得公司在同行业内取得竞争优势,所以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正相关。但是,当企业竞争优势到达顶点后,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强度将导致企业在其他方面的资源被技术创新挤占,使得生产要素方面的投入不足,企业内部可能发生资源挤占效应,同时企业外部可能出现技术创新溢出效应,即随着技术创新强度的提高,可能增加了同行业竞争者的知识存量,导致了模仿行为的发生,使得在市场上同行业的竞争加强。挤占效应和溢出效应可能导致了技术创新边际递减趋势,企业竞争优势被削弱,使得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假设1得到了验证。上述结果意味着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决策者应该对技术创新进行适度投资,以最大化企业竞争优势。
(三)产权性质和市场结构对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影响的进一步分析
接下来,在既有所有制结构和市场竞争环境下,进一步分析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关系,以期为国企改革路径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将样本分为竞争组与垄断组以及民企组与国企进行固定效应回归。表5的结果显示,在竞争组和民企组中RDt-1及其平方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在垄断组和国企组中RDt-1及其平方项无显著关系,表明在竞争组和民企组中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均表现为倒U型关系,而在垄断组和国企组中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均无关。因此,无论是“产权论”还是“竞争论”都是国企改革的有效路径,国企改革无论是通过改变产权性质还是通过改善市场竞争环境都将会是卓有成效的,然而结论是否真就如此,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
将表5中的样本进行进一步分析,将竞争组和垄断组中的企业进一步分成民企组和国企组,回归结果见表6。可发现在垄断组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的技术创新都与企业竞争优势无显著关系,表明即使进行了产权改革,若没有对市场外部竞争环境进行改善,又由于我国垄断行业本身的特点,产权改革也无法发挥作用。在竞争组中,国企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却无显著关系,表明即使对市场外部竞争环境进行了改善,但若没有对产权性质进行改革,创新效率损失和生产效率损失也会依然存在,国企改革的成效也会大打折扣。而在竞争组中民企的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呈显著相关关系,这说明,以产权制度为重点推进国企改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验证了假设2。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主要从以下两点对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进行稳健性检验。
1. 用经行业均值调整的ROE和ROA作为度量指标。分别用经行业均值调整后的ROE和ROA数值作为企业竞争优势的度量指标(张会丽、吴有红,2012)进行重新回归,结果见表7的模型4和模型5。可以看出,结果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进一步验证了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之间的倒U型关系。
2. 用高管持股替代高管薪酬作为公司治理指标。由于高管薪酬不显著,为此,以高管持股Ggcg作为公司治理的替代变量对模型进行回归。表7的模型1、模型2、模型3显示,结果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上述稳健性检验结果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我国A股市场2009 ~ 2014年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研究数据,检验了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呈现显著的倒U型关系,虽然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技术创新强度一旦超过某个适度水平则会呈现出边际递减趋势,原因是资源挤占效应和溢出效应可能对企业竞争优势产生负向影响。针对国企改革中有关“产权论”和“竞争论”的争论,本文进一步研究和检验了在现有所有制和市场结构模式下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差异性影响,以便为国企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结果发现,在垄断组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的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均无显著关系,而在竞争组,国企的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无显著关系,民企的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显著相关。这说明以产权制度为重点推进国企改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环境。
本文从技术创新视角分析和检验了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间的倒U型关系,并验证了技术创新的资源挤占效应和溢出效应可能导致技术创新边际报酬递减,扩展和深化了对企业竞争优势的相关研究,为企业竞争优势提供了新的解释。同时,本文的研究还为国企改革路径提供了经验证据,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技术创新是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活动,但过多的技术创新投资并不一定带来持续的企业竞争优势,技术创新投资应该适度。因此,企业决策者要在技术创新投入和其他资源的分配上进行合理决策,权衡技术创新投资水平,以免过多的技术创新投资出现资源挤占效应进而导致企业技术创新出现边际递减趋势。
第二,因为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存在溢出效应,因此从政府层面看,有必要对研发企业进行相应的补助。同时,技术创新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与市场结构和产权性质均有关,并且两者缺一不可。因此,以产权制度为重点推进国企改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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