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7 期
总第 539 期
总第 539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作 者】
田中禾 张 辉
【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兰州 730000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公允价值的本质出发,指出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平性的追求。公允价值的契约有用性,有利于市场交易主体的缔约。通过分析契约形式(法律契约)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提出一些建议,以完善法律环境,从而充分保证公允价值的合理运用。
【关键词】公允价值 契约有用性 法律环境
按照 Beaver(1989)的观点,会计信息的最高目标是决策有用性。决策有用性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估值有用性,即会计信息要有利于投资者的估值决策;二是契约有用性,即会计信息要有利于缔约,特别是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缔约。笔者结合我国特有的经济背景,主要探讨契约环境尤其是法律诉讼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