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81 期
总第 48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夏子莫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武汉 430074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会计基本职能之一的监督职能,从社会环境、产权关系和个人修养三个方面阐述了实行会计有效监督的约束条件。
【关键词】会计监督 社会环境 产权关系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其特点是利用货币计量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已成为现代公共管理活动和企业管理活动共有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社会环境约束:决定性条件
1. 社会法律制裁约束。会计信息失真直接来自会计人员自觉或不自觉做假账,做假账必然要受到社会法律的制裁,这是维护会计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基本要求。企业出现假账后,企业负责人、相关会计人员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因做假账而少缴税款的按偷税论处,一般由税务机关追缴企业所偷税款、滞纳金,并处偷税数额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