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81 期
总第 48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CPA
【作 者】
刘 蓉
【作者单位】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 530003
【摘 要】
【摘要】笔者通过整理审计准则中有关内部控制的新规定,分析了这些规定对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了解、评价及测试内部控制的审计程序,以及对审计成本、审计质量、审计资源的利用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审计准则 内部控制 风险导向审计 审计资源
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准则中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的局限性日渐明显,主要表现在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可能引起的重大错报风险不能有效地识别和评估,以致不能有效应对,而盲目地减少实质性程序。在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往往只依赖对控制风险所作的粗放性评估或直接假定固有风险为100%来大致确定检查风险,再据此规划实质性程序。由于未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充分的了解、评价与测试,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合理地把握被审计单位对自身风险的防范程度,也无法获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与缺陷,也就不能把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将控制测试的结果用于引导实质性程序,所规划的实质性程序就会缺乏基础与针对性,无法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也不能针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来调配审计资源,无法避免审计资源的浪费或不足。因此,为了限制会计师事务所盲目减少实质性程序的做法,合理调配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由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简称“审计准则”)对内部控制有关问题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