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3 期
总第 545 期
总第 545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许浩然
【作者单位】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主要就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问题、运费抵扣问题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问题等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以期为会计实务工作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视同销售 运费抵扣 免抵退税
一、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视同销售行为可以划分为以下两大类:①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即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为视同销售行为。②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