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3 期
总第 545 期
总第 545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作 者】
张梅 林林
【作者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摘 要】
【摘要】现行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的规定存在的缺陷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本文通过对福建水泥买卖兴业银行股权案例的分析,指出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提出对金融资产分类及全面收益报告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福建水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盈余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4月21日,福建水泥(股票代码:600802)披露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称预计公司2009年上半年将亏损4 500万 ~ 6 000万元。但一个月后的2009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0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09年半年度业绩修正为预计净利润1 500万元以上,称主要原因是公司于5月14、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423万股,累计交易金额 11 692.47 万元,平均交易价格 27.642 元/股,实现投资收益约11 181.01 万元。同时,福建水泥还披露:公司于5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兴业银行股票 423 万股,累计使用资金 12 227.93 万元,平均买入价格为 28.907 元/股。2009年8月18日,福建水泥发布200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之第二次修正公告,说明由于上述出售兴业银行股票的行为事先未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尚不能确认投资收益。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暂不确认上述投资收益,并调整相应账务处理,但公司于5月 19日购回的 423 万股兴业银行股票仍继续放在原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