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4 期
总第 536 期
财会月刊(上)
商榷意见
对存货转销账务处理的商榷

作  者
李红艳

作者单位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摘  要
      《财会月刊》(上)2009年第10期刊登了冷琳同志的《诹议存货转销账务处理中的模糊认识》一文(以下简称《冷文》),《冷文》在“模糊认识三”中探讨了“存货转销中回收的残料需不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重新转回?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红字冲回还是作为进项税额重新确认?”的问题,并举例如下:企业因发生火灾,对财产进行清查,发现盘亏A材料一批,价值30 000元。经上级部门批准,盘亏的A材料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10 000元,另有残料回收价值2 000元。《冷文》认为应做如下账务处理:①清查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5 100元;贷:原材料——A材料3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 100元。②上级部门批准后,借:其他应收款10 000元,原材料2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元,营业外支出22 760元;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5 100元。
  笔者认为,上述内容有几处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