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4 期
总第 536 期
财会月刊(上)
疑难解答
’2010 问题解答之二(013 ~ 026)

作  者
王建安 王洪芳

摘  要
      13. 我单位以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1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仍按三栏账核算,只是记账凭证上分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本来“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反映的是未抵扣税额,可是与实际的未抵扣进项税额有出入,该如何调账?
  答:对于你公司而言,首先是账户设置有问题。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应设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明细账的借方栏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和“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栏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同时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凭证超过认证期限的,不能抵扣,但可以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扣除。因此,你公司应分清可以抵扣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王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