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4 期
总第 536 期
总第 536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张梁梁 孙富山
【作者单位】
徐州工程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8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国与西方各国在公允价值计量上采用的不同标准,然后具体分析了价税分开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中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最后提出了可能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公允价值 增值税 非货币性资产
一、引言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但由于具体税收制度和会计规范上的差异,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税制以所得税为主导,流转税中没有增值税,实行的销售税不存在价外计税的问题;至于法国、德国等欧盟国家虽然实行统一的价外增值税税制,但由于其财政、税收政策高度合一,税收制度鼓励公司采用账面价值,所以该问题在欧盟国家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作为亚洲国家之一的日本,现行的53个税种中也没有增值税。
在我国,存货、生产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包含增值税、交易中的总成交金额包含增值税、损益的确认不包含增值税,这使得具体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有时包含增值税,有时又不包含增值税,这种公允价值计量上的差异,在没有明确的计量准则和具体操作指南的前提下,必然会引起会计处理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