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2 期
总第 554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费用的财税处理

作  者
郄 欣 李伟毅

作者单位
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 261009 山东财政学院 济南 250014

摘  要
  许多企业为了增强凝聚力和丰富员工的文体生活,会组织部分或全体员工去旅游,那么,该项旅游费用该如何正确列支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会计处理
  1.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按员工服务对象(该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