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张友棠(博士生导师),彭 颖
【作者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武汉430070
【摘 要】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其他贸易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当前其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然而,以“商流”风险、“物流”风险和“资金流”风险为主要代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日渐凸显。因此,有必要分析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的形成机理,识别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关键风险,在此基础上设计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的“三维”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预警指数模型,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的控制路径。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风险预警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24-0072-4国跨境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据iResearch数据估计,我国2015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6.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8%,而传统外贸年均增长率不足10%。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其他贸易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然而,以“商流”风险、“物流”风险和“资金流”风险为主要代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日渐凸显。在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今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也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准确辨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对其进行及时预警和积极防范,对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活动风险形成机理
Abbas Asosheh(2012)提出,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的货物或者劳务的交易过程,即为跨境电子商务;在此期间需经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通过外汇支付进行结算,以最终完成商品交易的活动。由此可知,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存在着由买卖双方因货物的交易建立在互信基础上的“商流”,由于跨境路程远而形成的“物流”,以及因外币结算而形成的“资金流”。
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平台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国外买家撮合成交,货物会通过与国际物流服务商对接的国内仓储中心和国外物流两大服务机构进行物流环节的配送。此外,需要通过出口海关和进口海关对物流环节中流转的货物进行查验,最终送至国外买家手中。与此同时,在买卖双方进行撮合成交的时候,国外买家会将购货款存放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当货物通过海关物流等中间环节送至国外买家手中,买家验货没问题后,资金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给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引入的价值链的概念可知,价值链包括基本活动和支持活动,而它们是企业成功的必要环节。支持活动必然包含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的关键风险,例如,外部后勤指的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出货物流,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中往往容易发生以通关风险为核心的“物流”风险;市场销售指的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买卖交易,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中容易发生由于交易的远距离、买卖的匿名性等而产生的以信用风险为核心的“商流”风险;服务指的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第三方机构的辅助活动,因此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容易发生以支付风险为核心的“资金流”风险。
波特的价值链理论揭示了企业创造价值过程的结构性与流程性,而由波特的价值链上的活动衍生的风险反映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链。处于经营风险链上的各项风险之间相互渗透,造成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的交叉感染。从风险链的角度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传导的过程如下:虚拟交易的信任危机→“商流”风险→跨境商品交易的物流通关难→“物流”风险→虚拟交易商流、物流的监管弱→“资金流”风险。
由上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活动运行机制可以看出,商流、物流和资金流贯穿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商流、物流和资金流自身所固有的风险也伴随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根据全面风险管理的思路,企业各个业务单元必须承担与自己相关的风险管理责任,需从单纯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的整体考虑和管理所有风险,积极主动地将风险管理作为价值中心而非成本中心对风险进行管理。通过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及时处理和事后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进行系统、持续的监控,最终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关键风险
弄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的特征,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以信用风险为核心的“商流”风险、以通关风险为核心的“物流”风险和以支付风险为核心的“资金流”风险的初始信息,找出发生风险的代表性事件,为后续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做铺垫。因此,有必要分析各项风险的具体特征,以有效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1. 以信用风险为核心的“商流”风险。根据波特的价值链理论可知,与传统企业相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其包括进料后勤、发货后勤、销售与售后服务在内的基本活动中,其业务流程更加虚拟化。例如,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与传统企业相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更多地采用互联网发布商品信息以招揽客户。于是,由互联网所连接的买卖双方会因交易的无纸化、虚拟化、无界化及匿名性而产生以信用风险为核心的“商流”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以货物或者服务为基础而进行的交易行为。客户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信任机制产生于其他客户通过交易后对企业的评价,客户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很少对客户进行评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无法知道对方是否是一个经常退货或者挑剔的买家。因此,信息不对称是“商流”风险的主要特征。
2. 以通关风险为核心的“物流”风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货物会通过与国际物流服务商对接的国内仓储中心和国外物流两大服务机构进行配送,与此同时必须经过出口海关和进口海关对物流环节中流转的货物进行查验,最终送至国外买家手中。跨境交易具有路程远、运输时间长、通关效率低的特点,往往会由于申报过程中的不合规、超过海关规定的标准数量等种种原因而导致所交易的商品滞留于海关,由此形成了以通关风险为核心的“物流”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货物运输途中会涉及货物申报通关、通关监管等一系列繁琐的海关方面的监管和征税流程,此外货物还会因为顾客的不满意而出现退换等问题,而退换时同样会面临通关的困难。因此,难以快速通关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尽管我国海关改革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海关监管模式已极大优化,但目前通关仍沿袭纸质单证作业的形式,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资源,难以适应跨境贸易的大量增长现状,无法达到高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目标。因此,通关效率低是“物流”风险的主要特征。
3. 以支付风险为核心的“资金流”风险。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跨境支付是跨境买卖过程中的必经环节,在国际结算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佣金手续费高昂、结算时间较长的问题。若选择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虽支付过程总的风险最小,但是高昂的手续费使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不选择更加便捷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完成交易。除了交易过程中的货物贸易,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子商务采用服务贸易的交易模式,由此导致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核查,于是形成了以支付风险为核心的“资金流”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跨境贸易的中介机构,其可以作为购汇主体采用统一购汇后进行收支申报,但此种方式无法反映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难以对交易流程进行审核和监督,从而增加了外汇监管难度,可能使得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平台从事洗钱活动,或虚构交易非法套取外汇。此外,由于电子商务本身具有虚拟性,交易的真实性难以监控,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制度漏洞从事犯罪行为。因此,支付安全是“资金流”风险的主要特征。
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 “三维”风险预警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预警指数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指数预警指数”、“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风险预警指数”和“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流预警指数”三大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预警指数(ORI)=ω1×跨境电子商务“商流”风险指数预警指数(BRI)+ω2×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风险预警指数(LRI)+ω3×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流”预警指数(CRI)。ω1、ω2、ω3表示各指数权重,通过粗糙集求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标库见表1:
1. 指标标准化处理。为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 “三维”风险预警指数进行计算和分析,需对数据进行同向化和标准化处理。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预警指标Xij,采用公式rij=(Xij-Xmin)/(Xmax-Xmin)进行计算,经过指标标准化处理后的指标均在0≤rij≤1之间,形成数据矩阵R=(rij)m×n:
2. 指标信息熵的计算。
(1)计算rij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 “三维”风险预警指标的比重,公式如下:
[Pij=rij/i=1mrij]
(2)计算第j项指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 “三维”风险预警的信息熵值,公式如下:
Ej=-ln(m)-1 PijlnPij
根据信息论对于系统信息熵的定义,某一个指数的信息熵值Ej越小,表明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标之间具有较高的差异性,即该指数在用来判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标的程度时越具有代表性。
(3)计算第j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标的熵权。熵权的大小可以反映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标差异的不同程度,公式如下:
wj=(1-Ej)/ (1-Ej)
3.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数计算。根据上述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以及指标信息熵的计算,我们可以合成跨境电子商务“商流”风险预警指数、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风险预警指数和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流”预警指数。
跨境电子商务“商流”风险指数预警指数(BRI)=
( B1i×wi+ B2j×wj)/( wi+ wj)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风险预警指数(LRI)=
( L1i×wi+ L2j×wj)/( wi+ wj)
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流”预警指数(CRI)=
( C1i×wi+ C2j×wj)/( wi+ wj)
4.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数临界值的确定。本文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分为“无警”、“轻警”、“中警”和“重警”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转换都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的一次质的改变。要确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演化的阶段就必须确定各阶段的临界值。
预警临界值的确定分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计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数RIij(包括BRI、LRI、CRI),得到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数的最大值(RImax)和最小值(RImin)。
第二步,计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数的均值,即:[RI=12(RImax+RImin)]。
第三步,计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数的不同等级的临界值,其中,“中警”临界值[ηj1=12(RI+RImax)],“轻警”临界值[ηj2=RI],“无警”临界值[ηj3=12(RI+RImin)]。
定义1:如果计算值ηj3≤RIj≤RImax,则表示风险水平为“无警”。
定义2:如果计算值ηj2≤RIj≤ηj3,则表示风险水平为“轻警”。
定义3:如果计算值ηj1≤RIj≤ηj2,则表示风险水平为“中警”。
定义4:如果计算值RImin≤RIj≤ηj1,则表示风险水平为“重警”。
具体描述如图1所示:
5.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指数定位模型构建。本文构建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预警模型,该模型可以达到对比解析不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水平的目的。这三个维度X、Y、Z轴分别由跨境电子商务“商流”风险指数预警指数(BRI)、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风险预警指数(LRI)和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流”预警指数(CRI)构成。同时,本文对每个维度都设置三个预警阈值,将η11、η12和η13设置为X轴的预警阈值;将η21、η22和η23设置为Y轴的预警阈值;将η31、η32和η33设置为Z轴的预警阈值。三维立方模型根据此标准将被分为64个不同的模块,分别代表着不同的风险水平,如图2所示。
现用{无警,轻警,中警,重警}来表示各个不同维度的预警评价集,为便于表述,本文用{A,B,C,D}来表示。由此,可根据相关规则对每个模块进行编码。举例来说,如某一模块的维度为AAA,则表示三个维度的预警结果均为“无警”。若某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位于该模块内,则该模块的预警结果为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商流”、“物流”和“资金流”都处在无警状态。三维立方模型由三个维度构成,三个维度的字母构成了一个模块。跨境电子商务“商流”风险指数预警指数的风险等级、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风险指数预警指数的风险等级和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流”风险指数预警指数的风险等级分别由第一、第二和第三个字母表示。例如,若某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预警定位编码为CAC,则表示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BRI处于中警状态、LRI处于无警状态、CRI也处于中警状态。
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三维”风险控制路径
1. “商流”风险的控制路径。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互评数据库,反映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易的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电子商务交易信用、政府相关部门信用记录及社会评价机构信用记录,由此建立信息对称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往往出于保护买家的利益,让买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评价进而影响后续买家的交易行为,而这不利于卖家对客户信息的掌握,从而无法有效防范退货风险等相关“商流”风险。因此,为了有效控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商流”风险,有必要建立基于电商交易双方、政府部门信用记录和社会评价机构信用记录在内的三位一体的信用评价数据库,以保障买卖双方交易的信息对称。
2. “物流”风险的控制路径。尽可能减少通关过程的中间环节,进一步加快我国无纸化通关、无纸化退税的进程。而目前仅有上海海关和青岛海关采用了无纸化通关,其他地方海关还要求进行通关备案,这无形中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时间成本。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的物流主要以海运为主,然而到达客户手中仍需要经过到岸地当地的物流公司送达客户手中。发达国家人工费的高昂众所周知,到岸地当地物流公司的费用占据了全程物流费用的1/2 ~ 1/3,因此,为了降低物流风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结成联盟与物流公司协商,以尽可能降低物流环节的佣金和手续费。
3. “资金流”风险的控制路径。建立“三流合一”的监管体系,以有效保障真实、合法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联合工商、海关、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将交易过程中的“商流”、“物流”和“资金流”信息输入平台,通过平台的审核校对,跟踪跨境交易的“商流”、“物流”和“资金流”,以有效监管跨境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前,跨境交易过程中出现了由银行建立的“一站式”在线服务平台,但其多针对用户的便捷支付、实时跟踪物流信息而设计,缺少对交易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核查。因此,为了有效控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资金流”的风险,有必要联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三流合一”的监管体系,以保障跨境交易的真实合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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