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22期)
参考借鉴
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基于对北京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的研究

作  者
尤小雁(副教授)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北京100070

摘  要

    【摘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属于企业经营必备的资产,但为大型企业普遍持有,通常在企业资产构成中所占比重不高,财务影响不显著。实际上,该类投资存在多重获益方式,对某些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会产生重要影响。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范围扩大,其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变化值得关注。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日常收益;远期收益;潜在收益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22-0103-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一种金融资产,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必备的资产,但很多企业拥有此类资产。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将不具控制、共同控制和重要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上不具有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剥离,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导致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企业大幅度增加。相对于其他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有投资意图不明、在资产构成中所占比重不高的特点,很少有人探究企业配置此类金融资产的原因及其财务影响。教育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经济后果研究》课题组选取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部分企业具有重要财务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各类金融资产中,应收款项为与经营业务相伴而生的债权,企业的资产构成中通常有应收款项的存在;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均为对外投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可有可无,其投资目的是短期或长期理财,投资收益可为企业经营成果锦上添花。在企业资产构成中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以及投资的类别会因企业资金余量和投资理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2014年年末,北京市国资委下属26家A股上市公司中,对于对外投资的三类金融资产,没有一家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有20家公司直接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些企业遍布于传统行业的大部分领域,涉及房地产、钢铁、汽车、能源、零售、酒店、餐饮等14个行业,表明不同行业中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在上述20家公司的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在0.06% ~ 19%之间,大多数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企业资产构成中所占的比重微不足道,符合常理;但也有少数公司该比重超过10%,异乎寻常,分别为:北京城建19%、王府井17%、首钢股份11%,表明此类投资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
如前所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属于企业经营不可缺少的资产,但各行各业的上市公司普遍或多或少地持有此类资产,一定有其获取收益的模式,课题组基于对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企业持有此类投资的目的各异,其获取收益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一、日常收益——分红收益或利息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长期资产,持有意图不明,既不是为了获取短期买卖价差,也不是为了永久持有股权或到期收回债权而获益,不排除出售的可能。在转让之前,投资总是要为企业日常收益做贡献的,各年获取的股权分红或债权利息即成为该类投资在长期持有期间的日常经济利益。CAS 2的修订实质是将一批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较低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致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中夹杂着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投资,由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不具备自由转让的条件,分红就成为企业进行此类投资的主要动因之一。
2014年年末,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20家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企业中,有1家企业仅持有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有家企业同时持有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有9家企业只持有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投资项目共涉及68项。其中:48项为投资非上市公司,15项为投资上市公司,5项为信托计划,可见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为此类投资的主流。既然分红是此类投资日常收益的主要来源,分红的源泉是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而行业间利润水平存在差异,那么投资行业的选择就显得很重要,收益高和成长性好的行业往往会成为投资的首选。上述20家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司2014年年报显示,有9家企业的投资涉及利润丰厚的金融业,如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担保公司、证券公司等,有8家企业的投资涉及成长性好的行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环境、生物、汽车等,为获取分红奠定了基础。
由于多数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即使投资回报不菲,其收益通常对营业利润的贡献率无足轻重,但对于主业不景气的企业,此类投资的分红就可能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2014年上述20家公司中,有12家企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营业利润贡献了持有收益。对于对营业利润的贡献率,有8家公司低于4%,其中5家公司不足1%,不构成对企业的财务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但有 4家公司超过10%,分别为首钢股份40%、王府井25%、北京城建14%、福田汽车12%,分红为企业的利润增色不少。其中:福田汽车和首钢股份行业惨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亏损5.56亿元和1.47亿元,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反转为盈利4.78亿元和0.63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红作为非经常损益对优化两家企业的利润指标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远期收益——处置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利息可按期收取,而股权投资的分红具有不确定性,多数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权投资。2014年年末,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20家直接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的68项投资无一属于债权投资,除5项为信托投资外,其余63项均为直接股权投资,无法做到“旱涝保收”。2014年有8家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颗粒无收”,有8家公司持有此类投资的收益对利润影响微不足道,只有4家公司分红获益对财务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就多数企业而言,日常收益尚不足以成为企业进行此类投资的充分理由,长期投资并非永久性投资,择机处置则为企业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另一原因。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对企业的利益产生双重影响。
1. 影响当期损益。处置价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形成的投资损益直接影响当期利润,损益的源泉在于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长期变动,在处置时一次性在利润表中释放为当期损益。处置成长性好的投资可获得不菲的收益,在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匮乏的情况下,可以明显改善企业的盈利情况。2014年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直接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20家上市公司中,福田汽车和翠微股份两家公司处置此类投资的收益丰厚,处置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重分别为71%和10%,其中福田汽车的业绩主要依赖变卖投资获得的收益。
值得关注的是,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方式的不同,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利润表中损益的影响与对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明显有所不同。CAS 2的修订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范围扩大,计量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原准则被定义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允价值,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因准则修订从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公允价值,可采用成本计量。在处置投资时,两种计量模式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是一致的,均为投资价值的累计变动,不同的是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分期调整各期期末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当期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投资损益,以前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虽然都增加了当期损益,但是前者会影响当期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减,后者只是导致所有者权益项目一增一减,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对于采用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始终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处置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直接计入投资损益,一次性增加所有者权益。
2014年福田汽车处置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全柴动力和河北宣工两家公司的股权投资,两项投资的期限分别为13年和10年,此次出售将两项投资公允价值的长期变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形成投资收益7430万元,占营业利润的71%,明显提升了企业盈利指标;但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其原因在于:两家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平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损益时,前期综合收益转为投资收益6125万元,占投资收益总额的82%,不影响企业的净资产;当期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仅为1305万元,占投资收益总额的18%, 增加的净资产仅占期末净资产的0.08%。
2. 减轻企业的现金压力。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出售和置换资产两种情况。①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直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入。2014年福田汽车当年现金净流量减少4.82亿元,而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现金1.18亿元,对缓解现金窘境起到了重要作用,福田汽车处置投资对改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谓一举两得。②资产置换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现金流量具有开源节流的作用。从置换当期来看,换出投资作为交易对价的筹码可减少现金的流出;从长远来看,换入企业所需的资产可为企业将来带来更多的现金流入。首钢股份所持北汽股份股权为两次置换所得的优质资产,两次投资均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使得企业节省了现金流出,也获得赚取利润和增加现金流入的源泉。
2007年首钢股份与首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5.24亿元现金加上所持5项作价5.36亿元的股权投资为对价,换入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投资”)价值10.60亿元的23.62%股权,换出的股权投资包含1项子公司、1项联营企业、3项不构成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首钢股份对换入的北汽投资不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在持有的三年内连年现金分红,使公司受益共计2.44亿元。2010年首钢股份投资北汽股份,以2.71亿元现金加上所持作价16.78亿元的北汽投资的股权为出资额,取得北汽股份18.31%的股权,价值19.49亿元。首钢股份对换入的北汽股份依然不具重大影响,该投资对首钢股份的贡献进一步扩大,截至2014年年末,持有该投资的五年期间累计获取分红171.08亿元。首钢股份在面临奥运减产、停产搬迁和钢铁产能过剩的困境时,盈利能力下滑,置入北汽投资和北汽股份的股权无疑是一剂良药,其投资分红对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有重要作用,也增加了现金流入。首钢股份两次投资均以股权投资作为对价的一部分,分别占交易总价的49.62%和89.10%,使交易现金支出大幅度降低;且换出股权以评估价为交易基础,两次评估分别增值6909万元和6.18亿元,在资产置换中进一步减少了现金流出。两次交易换入和换出股权均涉及不具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CAS 22的规定,应称之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隐性收益——关联交易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有些项目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存在同质业务或上下游关系,对于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出现此情形的较多;对于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出现此情形的则极为罕见。前者为2014年会计准则修订从长期股权投资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持有意图更为多样化;后者为准则修订前已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条件直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持有目的通常为择机出售。同质业务可以增加企业主营业务的规模和业务种类,上下游关系可以使企业的主营业务经营更顺畅,如:获得原料供应、产品销售及其他相关的服务等渠道。
在北京市国资委下属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20家上市公司中,关联业务存在同质情况的相对较少。同质业务主要使得业务规模及关联领域扩大,通常不会引起日常交易。京能电力持有的两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为对电力企业的投资,主业同质,其中一项为对投资公司的投资,该公司在各地投资风力发电,使企业步入新能源发电领域;另一项为投资内蒙古火力发电企业,使企业在异地占有一席之地。
关联业务存在上下游关系的情况相对较多,如:三元股份投资良种奶牛、福田汽车投资能源电池、同仁堂投资中医诊所、燕京啤酒投资生物技术和麦芽、京东方投资显示技术和数字电视国家实验室、顺鑫农业投资水利水电、北京城建投资房屋拆迁、首旅酒店投资旅游和运输、首钢股份投资汽车、昊华能源投资煤炭铁路、京能置业投资物业出租等,都显现出投资方参股项目与其自身主业的上下游关系。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发生交易是顺理成章的。
如果存在关联交易,就会增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也会存在未实现利润,会计准则对于内部交易产生财务影响的抵销因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异。与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在合并报表中全额抵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未实现内部损益。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发生的交易,在个别报表中按比例抵销未实现内部损益,在合并报表中按比例抵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未实现内部损益。与被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不做任何抵销处理。上述三种情况的抵销形成三个级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越低,抵销越少,甚至无须抵销。而现实中关联交易业务量的大小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影响程度的高低并不存在正相关性。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虽然不能对被投资单位构成重大影响,但并不妨碍被投资单位成为投资企业的主要供应商或销售渠道,二者之间的交易可能会对企业具有重要的财务影响。
首钢股份将持有北汽股份13.54%的股权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北汽股份是首钢股份的汽车板材主要客户,汽车板材是首钢股份的主要产品之一,在钢铁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解决产品销量问题特别重要。会计准则忽略了此类交易的关联因素,对其财务影响不进行抵销,也不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在关联交易量较大的情况下,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够谨慎。当然,改善会计信息也要考虑可操作性。在会计实务中,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不大,通常不易获取对方的信息,未实现内部损益的抵销实际上很难操作;加之倘若关联交易的购买方生产经营周期不长,内部未实现利润的数额不多,抵销未实现利润的意义就不大。但是,交易双方都掌握了购销信息,交易信息的披露是切实可行的,对于此类交易量较大的业务,应强制披露以揭示此类投资为企业经营带来的潜在利益。
综上所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企业资产构成中所占比重不高,企业持有意图各异,存在多重获益方式,可能为企业带来日常收益、远期收益和潜在收益,对某些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会产生重要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S].2014.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S].2014.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