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9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意见与建议
融资租赁中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作  者
杨惠贤

作者单位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安 710065

摘  要
      一、融资租赁中初始直接费用处理规定的变化
      关于融资租赁中初始直接费用的定义和内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CAS 21”)的规定与旧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税费。但是在初始直接费用具体的处理规定上却存在不同。具体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