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宋新华1,2
【作者单位】
1.齐鲁工业大学金融学院,济南250100; 2.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摘 要】
【摘要】本文利用EVIEWS软件对我国房地产行业2006 ~ 2014年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房地产行业资本结构呈逐年弱化趋势,其中所得税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等非债税盾影响较为明显,现有的安全港模式不能有效避免房地产企业的资本弱化效应。
【关键词】资本弱化;房地产上市公司;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08-0073-4一、引言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企业债务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而股息红利则为税前不得扣除项目,负债和权益的这种税收待遇差异使得企业有意识地选择债权筹资而非股权筹资,从而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这种利用负债进行利润转移的套利行为称为资本弱化。与其他避税方式相比,资本弱化避税更为隐蔽和复杂,一方面企业进行筹资时偏好负债,增加了企业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侵害了国家的税收权益,影响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因此各国纷纷制定反资本弱化税收法规,以抑制企业利用资本弱化的税盾效应避税的行为。2011年中国首例国内资本弱化案例表明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已非跨国企业避税专用手段,在取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差异后,内资企业也开始利用资本弱化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在资本结构方面开始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资本弱化现象,但在资本弱化方面存在较大的行业差异。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其资本结构弱化较为突出。随着我国实施货币银根紧缩政策,房地产行业财务风险加大,为优化房地产行业资本结构,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本文利用EVIEWS软件对2006 ~ 2014年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影响其资本弱化的相关因素,以期促进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企业资本弱化的理论研究结论较为一致,最佳资本结构理论认为由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存在使得企业价值受资本结构的影响,从而产生债务的税盾效应(Modiliani和Miller,1963),因而从理论角度强调税收因素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在实证研究方面,大多数学者从跨国公司的视角研究资本弱化,认为各跨国企业借助不同国家的所得税税率差异调整跨国公司的资本结构从而实现全球收益最大化,因此,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反资本弱化法规来有效维护本国利益。不过Tim Edgar、Jonathan Farrar和Amin Mawani(2008)认为,资本弱化现象不仅存在于跨国企业中,也存在于国内企业。
由于我国在2008年以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并行,企业可以借助外资企业所独享的税收优惠政策轻松实现合理避税,因此在2008年以前国内对资本弱化的研究较少。1998年杨宇光、姜能之首先在国内提出资本弱化问题,这一阶段主要侧重于资本弱化国际税制的比较研究,且大多数研究强调资本弱化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杨宝臣,1999;马海涛、龙军,2007)。2008年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增加特别纳税调整一章,标志着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建立,同时以国内企业为研究对象的资本弱化实证研究在我国开始得到发展。
赵德芳(2010)、刘佳颖和卢珊(2011)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介绍了我国企业资本弱化避税的操作方式并以此为基础完善了以固定比率法为主的资本弱化税制。郑兴东(2011)以2002 ~ 2009年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分析资本弱化的现状。汪利锬、刘小川(2012)以1998 ~ 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中餐饮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的面板数据为例分析资本弱化避税现象,并且强调我国资本弱化现象存在行业差异:资本弱化操作中批发零售业侧重风险水平和企业负债,餐饮业则侧重非债税盾要素。黄霞(2013)以2008 ~ 2010年的数据为基础分行业对资本弱化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制造业、房地产业需要进行资本弱化约束,即存在资本弱化现象。
从国内资本弱化研究的现状来看,大多数研究集中于对上市公司2010年以前的数据分析,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国内企业很少采用这种方法避税,而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从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对原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规定5年的过渡期,2010年之前的数据无法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现状。而且,从狭义的角度看,虽然税法规定企业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股权收益在税后分配,但在两企业均为中国居民企业且所得税率相同的前提下,股息收入免税,两企业的整体税负相同(不考虑存在的流转税)。然而,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资本弱化现象明显,其避税的影响并不能完全得到解释。房地产业作为其中具有典型性特征的行业,在企业避税条件无法满足时,研究其2006年至今的资本结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优化资本结构,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变量选取及研究假设
(一)因变量的选取
资本弱化主要源于企业债权资本与股权资本的税前会计处理不同导致企业倾向于债权筹资而非股权筹资,从而使其资本结构中股东权益低于企业负债,起到债务税盾的作用。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使用负债权益比率或资产负债率来反映企业资本弱化的程度,我国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中采用安全港模式规范企业的资本弱化行为,其中金融行业负债权益比为5∶1,其他行业为2∶1,即我国在衡量资本弱化方面采用负债权益指标,因此本文采用负债权益比作为反映房地产企业资本弱化程度的指标。
由于企业负债包括带息债务和不带息债务,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税费等都是不带息债务,而不带息债务无法带来债务税盾,因此本文在计算债务总额时采用带息债务,带息债务的衡量借鉴何平(2009)的方法,使用期末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与应付债券之和计算有息债务,权益资本为当期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因此,本文将反映企业资本弱化程度的因变量确定为(期末短期借款+期末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数据选择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
(二)影响因素的选取
企业进行资本弱化除受企业自身经济因素影响外,还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公司治理结构等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借鉴Harris(1991)和Supanvanij(2006)的方法,从税收负担、企业发展潜力、公司负债状况、非债税盾以及风险水平五个角度进行分析。
1. 税收负担(TAX)。从资本弱化的运作机理来看,所得税的税收负担是影响资本弱化的重要因素。由于企业的债务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企业税收负担越大,企业为了减少税负越会增大负债,负债权益比越大。本文采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反映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异,本文选择按照税法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尽量减少会计制度调整导致的数据偏差。由此提出假设1: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与资本弱化呈正相关关系。
2. 企业发展潜力。本文采用固定资产、总资产和平均总资产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主要依赖于公司规模的大小,企业规模越大,抵御未来风险的可能性越大,可承担的债务额越大,由此提出假设2:公司规模与资本弱化呈正相关关系。
3. 公司负债状况。对于如何准确界定企业的债务水平国内外学者没有统一的观点。Bowen等(1982)、Boquist和Moore(1984)在进行实证分析时最早使用总债务来衡量债务水平,但Enaggar(1996)指出总债务水平中包含了不能为企业带来税盾效应的不带息债务,因此合适的债务水平衡量变量应为带息债务。本文借鉴Enaggar的观点,使用有息债务来反映企业的债务水平,使用期末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与应付债券之和来计算有息债务(何平,2009)。由此提出假设3:公司负债状况与资本弱化呈正相关关系。
4. 非债税盾。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等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从而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产生和负债利息同样的税盾效应,因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税收抵免和税务亏损递延称为非债务税盾。考虑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本文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与长期待摊费用之和来反映公司的非债税盾。由此提出假设4:非债税盾与资本弱化呈负相关关系。
5. 风险水平。企业资本弱化程度越高,财务风险越大。本文借助财务费用反映企业财务风险大小,并提出假设5:风险水平与资本弱化呈正相关关系。
四、数据来源与实证分析
由于房地产业在我国具有较为典型的资本弱化趋势,且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渐趋于理性,房地产业的资本结构优化问题较为明显。表1列示了我国房地产行业2006 ~ 2014年资本弱化趋势变化情况,除2008年、2009年外其余年份资本弱化现象较为明显,其均值均超过2,其中2014年整个行业的资本弱化程度为3.34,资产负债率为76.96%。因此,本文选取在深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2006 ~ 201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作为样本。
为提高样本数据的有效性,在选择样本时剔除ST和PT上市公司、亏损上市公司以及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为负值的上市公司,尽量避免异常样本对实证结果的影响。通过上述筛选,在124家房地产企业中选出符合条件的40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 取得360个有效样本观测值。数据来源于慧博资讯的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并进行手工采集,本文对所有变量取对数来消除变量之间的异方差影响,数据分析采用EVIEWS8.0软件。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样本公司资本弱化程度均值为2.36837,最小值为0.04877,最大值为11.88517,说明某些样本公司资本弱化现象较为严重,从整体上来看,房地产行业普遍存在资本弱化行为,且个别公司表现突出。所有解释变量的标准差较小,说明所选取的样本差异不是特别大;中位数与均值相差不大,说明大部分样本公司的资本弱化的影响因素表现较为集中,极端值的影响较小。另外,非债税盾、财务费用的最小值为0,说明个别企业负债程度较低,有息债务为零,个体样本公司不存在资本弱化行为。
(二)回归检验
考虑一些不随时间变化的非观察因素可能与误差项相关从而导致内生性问题,本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分析。首先对各变量值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各种方法的检验结果显示P值都小于0.05,变量之间平稳,可以直接进行回归分析。为避免模型设定形式的偏差并改进参数估计的有效性(高铁梅,2009),本文需要进行Hausman检验,确定影响因素的回归模型为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得到的结果如表4所示:
由于构造的资本弱化影响因素模型的Hausman检验的卡方统计量是11.309616,伴随概率P值为0.1257>0.05,所以接受原假设:随机影响模型中个体变量与解释变量不相关,建立随机效应模型。
由于EVIEWS为面板数据提供了三种模型:变系数模型、变截距模型和混合回归模型,通过分别计算三个模型的残差平方和,并构建F统计量来确定模型形式。本文通过EVIEWS8.0计算得出变系数模型的残差平方和S1为58.07585,变截距模型的残差平方和S2为435.7545,混合效应模型的残差平方和S3为687.0376,将S1、S2、S3代入以下公式计算出F统计量:
F1=[(S2-S1)/[(N-1)k]S1/[NT-N(k+1)]] ~F[(N-1)k,N(T-k-1)] =0.95
F2=[(S3-S1)/[(N-1)(k+1)]S1/[NT-N(k+1)]]=1.39
式中N=40 ,k=7,T=9。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查F分布表,得Fα1(273,40)=1.51,Fα2(312,40)=1.51,由于F2=1.39<Fα2(312,40)=1.51,因此应使用混合回归模型,回归方程为:
THIN=α+β1lntax+β2lndoa+β3lntl+β4lnfc+β5lnpa+β6lnta
+β7lnfa+μi
其中:THIN表示房地产行业的资本结构弱化程度;a 为常数项;βi为待估参数;μi为随机误差项。此外,本文采用 cross-section SUR方法来消除由于违背随机误差项相互独立而造成的有偏估计。
从下页表5可以看出,构建的房地产行业资本弱化影响因素模型其F统计量的P值小于0.05,参数整体较为显著,R2为0.973829,说明模型拟合度较好,结果比较可靠。DW值小于4,说明各自变量之间不存在自相关。根据检验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以得出最优线性回归方程:
THIN=-3.35+0.07Intax-0.28lndoa+0.11lntl+0.12lnfc+0.19lnpa+0.38lnta+0.25lnfa+μi
(-2.19) (2.10) (-5.29) (2.04) (-2.17) (00.81) (1.89) (4.35)
R2=0.973829 DW=0.72 F=8.54 RSS=687.0376
通过房地产行业面板数据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所得税费用、带息债务、财务费用、总资产和固定资产与房地产行业的资本弱化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非债税盾与企业资本弱化呈负相关关系,实证结果与模型假设相吻合。其中所得税费用对企资本弱化的影响程度为0.07,即所得税费用每增加一个单位,企业资本弱化将会增加0.07个单位,并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这与假设1 相吻合:随着所得税费用逐渐增加,房地产行业资本结构逐渐弱化。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非债税盾与资本弱化呈负相关关系,表明房地产企业中计入当年企业管理费用的非债税盾与资本弱化之间存在相互替代关系,即非债税盾越高,企业资本弱化程度越低。从统计检验结果来看,非债税盾对企业资本弱化的影响较为明显,影响系数达到0.28,并且检验结果非常显著,由此可以证明假设4成立。
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的带息债务与资本弱化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11,说明企业通过增加负债,特别是有息债务,来增加企业的税前支出以达到规避税负的目的。因此,随着企业带息债务的增加,企业资本结果趋于弱化。
检验结果同时验证了随着企业采取资本弱化形式来规避税负,势必增加负债负担,企业的利息支出也随之增加,同时增加了财务风险,因此财务费用与企业资本弱化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平均总资产、期末总资产与期末固定资产对企业资本弱化的影响程度分别为0.19、0.38和0.25,这意味着房地产行业每增加1个单位的平均总资产、期末总资产和期末固定资产,资本弱化行为将分别增加0.19、0.38和0.25个单位。从检验结果来看,期末总资产与资本弱化的关系没有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但高于10%的检验结果,因此虽然影响程度较高,但显著性较差,其余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由于企业平均总资产、期末固定资产、期末总资产的规模越大,企业越有可能获取银行信贷或关联企业借贷,从而使得企业资本结构中负债比例提升,导致资本弱化行为明显。
五、结论
通过对我国房地产行业资本弱化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房地产企业在2006 ~ 2014年间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更多采用负债投资模式,借助利息费用的增加来降低税负,使企业资本弱化趋势逐渐显著。
从实证分析的检验结果来看,税收因素对企业资本弱化的影响得到了较好的证明,所得税费用不仅在理论上是造成企业进行资本弱化避税的必要条件,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得到了运用。
从影响因素的显著性效果来看,企业更为关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非债税盾和期末固定资产对企业资本弱化的影响,这与先前的研究结果不太一致,可能是由于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宏观政策较多,特别是随着“国六条”、“国八条”以及金融房贷紧缩政策的颁布和股票市场规模的影响,使得房地产行业内外融资环境受到极大的限制,而房地产行业固定资产较多,可以较好地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当期费用化的税收制度,降低当期的所得税税负,有效实现资本结构弱化。从历年房地产行业的资本结构发展趋势来看,现有的以安全港模式为主的资本弱化税制主要侧重于对关联方负债的限制,对房地产行业的规制效果并不明显。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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