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0 期
总第 542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关于薪酬激励方式的纳税筹划

作  者
谭光荣 张立华 曾球石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企业对经营者和员工的激励方式主要有年薪制、发放工资和福利、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持有股票分红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税负情况是不相同的,企业和经营者可以选择有利的薪酬激励方式而获得税收利益。
  【关键词】薪酬激励   纳税筹划   年薪制

  例:A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本年度表现突出的经营者给予奖励,特提出下列六种激励方式:
  (1)实行年薪制,年薪为30万元,月基本工资5 000元,基本年薪60 000元,年终兑现年薪(奖励年薪)240 000元(不包括其他福利)。
  (2)发放工资和福利。月工资10 000元,年工资120 000元(社会平均工资为每年20 000元),企业年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分别为7 200元、12 000元、3 600元、1 200元、6 000元、6 000元、18 000元、4 800元,年终奖为121 200元,年底一次支付。企业为经营者支付的各种工资福利年合计为300 000元。当地计税工资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 000元,本年各月发放的工资与上年各月基本相同。当地规定,企业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提取的比例分别为12%、20%、6%、2%,个人提取的上述比例分别为12%、8%、2%、1%,企业为任职的员工提取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比例均为5%(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