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2期)
财政·税务
新常态下促进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思考

作  者
周金琳(副教授)

作者单位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河南南阳473000

摘  要

     【摘要】构建扩大消费内需的长效机制,已成为新形势下推动我国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要点。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调控收入的合理分配与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均有显著作用。然而当前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相对滞后,难以与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如何促进居民消费,促进税制结构的合理调整与完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新常态下我国税收政策的主要特点,随后剖析了当前税收政策在促进居民消费方面的不足,最后提出了促进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建议,以期能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政策对促进居民消费的调节功效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新常态;居民消费;税收政策;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02-0079-5一、引言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作为新形势下推动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要点。目前我国正处于构建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紧紧抓住扩大内需、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这一战略基点,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健康运行有着积极的意义。21世纪以来,尤其是加入WTO后,随着经济一体化、自由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世界奇迹。然而,长期以来居民受根深蒂固的文化影响,加之社会收入分配公平机制欠缺、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导致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走低。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消费需求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为51.2%,2000 ~ 2014年平均贡献率仅为46.5%。纵向与我国历史数据相比,1978 ~ 1999年我国平均贡献率为64.17%;横向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平均贡献率为70%以上。可见,目前我国存在消费力不足的问题。
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调控收入的合理分配、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均有显著作用。科学、完善的税制结构,能够优化消费环境、更新居民消费观念、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并且各种税收政策的相互配合、相互约束,能够促进消费需求的扩大、引导消费重点与热点。据中国经济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经济在新常态下保持平稳运行,全年GDP为636463亿元,同比增长7.4%;全国税收收入达到103768亿元,同比增长8.8%。整体经济呈现增长平稳、结构优化、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及差距进一步缩小的良好态势。然而当前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相对滞后,难以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在新常态下如何促进居民消费、促进税制结构的合理调整与完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此,本文对新常态下促进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税收政策建议。
二、新常态下我国税收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我国税收总量持续上升,税收增速显著放缓
依托于我国宏观经济的转型优化,我国税收总量保持持续上升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税收收入达到103768亿元,首次突破十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为44973亿元,同比增长7.4%;地方级税收收入为58795亿元,同比增长9.9%。但近几年甚至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受增收压力加大的影响,税收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由图1(图中数据来源于2008 ~ 201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可知,2008 ~ 2014年间,我国税收增速上下波动较大。2008年税收增速为18.8%,2009年下降至10.4%,主要源于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不景气;2010年税收增速上升至30.02%,达到近几年来的顶峰,主要源于全球以及国内经济复苏,经济运行态势良好,税收增速成倍上升;11 ~ 2014年,税收增速放缓,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3和2014年更是下降至个位数。在过去十年间,我国税收平均增速为18.8%,基本长期保持两位数增长的态势。在2012年以前,由于加入WTO,经济一体化、自由化进程的推进,使我国经济迅速增长,GDP增速一直保持在9%以上。在此期间,税收增速保持两位数增长。但自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明显放缓,GDP增速维持在7.5%左右,2014年甚至呈现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在短期内难以明显缓解的格局。在此期间,税收增速下降至个位数。整体而言,税收增速将随着GDP增速的放缓而逐渐呈现稳中放缓的态势,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保持个位数的增速将成为我国税收政策表现的“新常态”之一。
(二)我国税收结构逐步优化,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顺应“调结构、促优化”的战略,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布局。在2014年首次实现了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于第二产业,高出了5.6%,需求结构、产业结构继续得到改善。同时,我国税收收入结构也逐步优化。总体上,2014年呈现“四降三升”的格局。
1. 分地区看,税收比重呈现“东升西降”的态势。东部税收比重上升,占全国税收总量的67.1%,增速达到8.3%;西部税收比重下降,占全国税收总量的16%,增速为6.2%。这与我国经济布局高度吻合,受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西部发展滞后,税收占比较小,且在2014年,上海自贸区引领“长三角”、东部产业加速转型等,都促进了东部经济稳定增长。未来宏观政策给予西部大力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将引领西部地区经济繁荣发展,内陆省份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2. 从产业分类看,税收比重呈现“三升二降”的态势。第三产业税收比重上升,占全国税收总量的54.3%,增速达到9.9%;第二产业税收比重下降,占全国税收总量的45.6%,增速为5.8%。2014年,我国“营改增”税收政策覆盖范围更广,包括邮政业、交通运输业等,促进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3. 从行业分类看,税收比重呈现“现代升,传统降”的态势。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税收比重上升,如汽车制造业占全国税收总量的比重为3.1%,税收增速为17.3%;电子设备制造业占全国税收总量的比重为1.7%,税收增速为13.7%。传统的高能耗、资源性行业税收比重下降,推动着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据国家能源部统计,2014年单位GDP能源较上年下降了4.8%。
4. 房地产行业税收增速下降,仅为7.2%。2014年后三个季度的税收增速更是呈负增长,为-4.8%。从房地产市场来看,2014年商品房销售金额增长为-6.3%,销售面积增长为-7.6%。由此可见,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快、理性化消费的培育,未来房地产市场再难呈现持续性暴涨的局面。
(三)我国税收增长动力转型,新业态发展潜力巨大
新常态下我国税收增长动力转型,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正逐渐成为促进税收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一方面,产能过剩行业增速放缓,税收显著下滑。煤炭、冶炼行业产量放缓,价格持续走低,2014年税收增速呈负增长,分别为-27%、
-8.6%。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正迈向高端、高质量,新业态发展潜力巨大。尤其是在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背景下,走服务主导的知识技术密集型发展之路更适合时代的要求。

 

 

 

如表1(表中数据来源于中国税务网)所示,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强劲,其产值增速分别达到12.3%、10.5%,税收增速分别达到12.6%、13.7%。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提升、对生活质量要求提高,小汽车、电脑、手机等已不再是奢侈品,强劲的购买力推动着相关税种的增长,如汽车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同时,依托于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全国网上零售额、快递行业产值增速分别为49.7%、51.9%,税收增速分别为6.3%、9.7%。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发展滞后以及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快递业务“营改增”的影响,新兴业态税收增速并未像其产值增速所表现出的强劲。我国电子商务已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推动着快递行业迅猛发展,随着电子商务税制的不断完善,新兴业态促进税收增长成为我国税收政策表现的“新常态”之一。
(四)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推进,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优化
近几年,为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推进。我国税制改革的亮点在于大力推行结构性减税,最为显著的就是“营改增”税制政策的相继出台:2012年1月在上海首次试点;2013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试行;2014年1月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2014年6月将电信业纳入试点。除此之外,还推行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扩大高新技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对煤炭行业“清费立税”等。
我国实施一系列减税政策,导致税收增长压力加大。2014年实施的“营改增”共减税1738亿元。其中,2014年1月新增试点的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减税分别为14亿元和0.2亿元;6月新增试点的电信业减税12亿元。另外,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企业“减压增劲”,试点行业发展势头良好,税收增速强劲。如软件服务业税收增速达到12.8%、租赁服务业税收增速达到11.2%。尽管2014年税收增长压力较大,但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了试点行业的发展,整体税收增长达到8.8%。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结构性减税仍旧是我国“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在结构性减税的同时,部分产业结构性增税也与之配套使用,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如2015年5月烟草税税率时隔六年后再次上调,既会对控制消费者吸烟量产生作用,又将增加政府税收收入。另外,从短期来看,结构性减税能会提高财政赤字率,导致减税难度加大。但从长期来看,通过结构性减税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将成为政府财政税收的“稳定器”。尤其是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经济战略的提出,将积极保证并促进政府税收的稳定增长。
三、我国税收政策在促进居民消费方面的不足
(一)税负过重,居民消费能力不足
税收是保证国家稳定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对社会收入分配具有调节功效。21世纪以来,我国税收总量一直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00年仅为12582亿元,2014年增长到103768亿元,15年间增长了约7.25倍。尽管自2012年开始我国税收增速显著放缓,但税收总量仍旧呈现稳定上升的态势,且其增幅多年来均高于GDP。长期以来我国税负过重,导致居民消费能力不足、消费意愿不强。按照国际惯例,通常用宏观税负(即税收总量占GDP的比值)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若税收负担下降,政府收入对居民收入产生挤入效应,居民消费能力增强;反之则政府收入对居民收入产生挤出效应,居民消费能力减弱。1994年我国宏观税负为10.7%,2000年我国宏观税负为14.1%。

 

 

 

 


由图2(图中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官网)可知,2006 ~ 2014年,我国宏观税负均值为19.1%。其中,2012年我国宏观税负高达21.3%;2013和2014年受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宏观税负有所下降,但相较于2000年之前的水平,仍旧较高。由此可知:其一,我国居民税收负担过重,导致对居民收入产生挤出效应。尽管从绝对值来看,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呈现持续攀升的态势,如2014年达到2016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0.1%;但从相对值来看,税收负担不断加重,导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消费能力不断下降。其二,税收负担持续上升,企业为保证利润,对员工的收入产生挤出效应,致使居民消费率长期较低。近几年来政府税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利润均呈现持续攀升的态势,说明我国收入分配向政府、企业倾斜,并将大部分税负转嫁于居民,从而导致居民实际支配收入减少、消费能力下降,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就更难了。
(二)城乡税负严重不均衡,难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显示,农村居民为7.74亿,占总人口的50.31%。由此,中央提出要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然而,由于我国城乡税负严重不均衡,已制约了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战略部署。对城市居民而言,政府、企业对其收入产生了挤出效应;对于农村居民而言,政府税收对其收入产生的挤出效应更甚。
近年来,我国为推动第一产业(农业)的发展和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如2006年我国取消了除烟叶税以外的农业税;2011年推行“家电下乡”;2012年提出“工业反哺农业”等。但目前农村居民依旧承担着较重的税负,如农户购进用于农业生产必备的生产资料、设备、农机时,需自行承担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出售农产品时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总体而言,农村居民几乎与城市居民承担着相同的税负,但我国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严重不均衡。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54元,远低于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931元。一方面,农村居民面临着沉重的税收负担,导致其实际可支配收入降低、消费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单一、增长缓慢,抑制了其消费意愿、消费需求降低。此外,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教育、医疗、养老体制覆盖率低,也导致农村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强烈,即期消费意愿不强、消费能力不足。
(三)贫富差距拉大,税制结构不合理
按照国际惯例,采用基尼系数衡量一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异状况,且通常将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

 

 

 

 


由图3(图中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官网)可知,我国基尼系数长期处于较高水平。统计结果表明,2003 ~ 2014年,我国基尼系数均超过警戒线的20%左右;2008年更是高达0.491;随后呈现下降趋势,至2014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9。通过对我国基尼系数的分析发现,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分配不公已成为阻碍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因素之一。一方面,高收入群体的消费意愿已基本得以满足,边际消费倾向不断降低。随着收入的不断提升,其储蓄率越来越高,消费需求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意愿难以释放。尽管其边际消费倾向较高,但由于收入有限、消费能力不足,消费需求无法满足。在预期收入不确定的情况下,其储蓄意愿强烈。
进一步分析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其与我国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调节功效失灵有着密切的关系。综观发达国家的经验,通常将税收政策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即流转税(间接税)、所得税、其他税。流转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占比由2003年的61%下降至2014年的51%;所得税是我国第二大税种,占比保持在24%左右;其他税种为辅助税类,占比由2003年的17%上升至2014年的24%,详见图4(图中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达国家流转税的均值为43%,可见我国流转税占比显著较高。

 

 

 

 

 

长期以来,我国推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一方面,将税负转嫁于最终消费者,导致居民税负过重;另一方面,只强化了税收的收入功能,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
1. 以流转税为主导的税制结构,恶化了社会收入分配制度,难以形成有效的消费刺激。我国推行流转税为主导的税制结构,目的在于保证财政收入和国家稳定运行。在税制结构设计之初,几乎未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效纳入其中。目前流转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仅起到微乎其微的作用,即对化妆品、高档手表等奢侈品课以重税,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基本不课税。但由于流转税具有税负转嫁和累退性的特点,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几乎承担了全部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据中国经济网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低收入群体承担的增值税有效税率为15.1%,高收入群体仅承担8.0%。可见,流转税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居民的收入分配,甚至加剧了贫富分化。
2. 所得税税制设计不合理,无法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理论上,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最为直接。中国经济网统计数据显示,在企业所得税中,83%由企业资本承担,17%由劳动要素承担。通常高收入群体持有资本要素,低收入群体持有劳动要素。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依旧转嫁给居民了。目前我国推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促进居民消费的调节作用有限。其一,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不合理。如劳动所得税负高于非劳动所得。通常中低收入群体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担税负较重;而高收入群体主要从事设计、研发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承担税负较轻,导致收入与税负承担不匹配。其二,个人所得税税基相对较窄,难以对收入分配进行全面调节。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居民资本投资的热度高涨,但由于目前对股票转让收益暂免征税,不仅使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限,甚至还强化了逆向调节的作用。其三,个人所得税调整频繁,导致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不具有持续性。自2006年起,我国已三次小幅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现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酝酿第四次调整。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仅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难以扭转内需不足的问题。而随着起征点的提高,将缩小纳税群体,导致挤出效应,不利于促进居民消费。另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没有与家庭、教育支出、医疗费用等联系起来,仅是对收入的绝对值进行界定,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3. 我国财产税在征税中注重流转环节,忽略了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目前我国开征的财产税较少,覆盖范围较窄,仅有车船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在上海、重庆等地开始试行房产税的征收。但从各类财产税开征的情况看,忽视了保有环节,导致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非常有限。如当前我国汽车销售市场快速发展,车辆保有量的增加势必对环境产生巨大压力。若能适当地对非新能源车辆的保有环节征收财产税,既可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又可增强居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又如住房消费在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都将成为消费热点,高房价必然抑制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若能在房屋保有环节征收财产税,即房产税、物业税等,将遏制炒房行为,有效控制房价,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全社会居民消费的扩大。
(四)税收体系不完善,抑制了居民即期消费意愿
从长期来看,我国居民人均收入不断攀升,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67元,实际增长了8.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实际增长了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89元,实际增长了9.2%。但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加之收入不稳定性因素增加、医疗教育等支出增加,导致居民预期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从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体系较完善是推动高消费率、低储蓄率的根本原因。据全球经济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3411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50107万人,合计84222万人,覆盖率达到61.5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59774万人,覆盖率达到43.7%。总体来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率较低,导致居民预防性储蓄长期居高不下。在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更低。如2014年,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893万人,覆盖率仅为17.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648万人,覆盖率仅为19%。长期以来,对预期收入的不确定,对医疗、养老保障缺乏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意愿。(一)逐步调整税收政策,着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一是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目前我国已在部分行业试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尤其是2014年的多项举措,使“营改增”几乎覆盖了大部分服务业。在未来,“营改增”的范围要不断扩大,逐步覆盖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产业(如交通运输业等),推动服务业向细分化、专业化迈进。通过税制改革,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在为居民提供高水平、高质量服务的同时,减轻其消费负担,促进其消费需求的扩大。
二是适当下调流转税比例。当前我国商品流转税税负较重,且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导致居民消费期望不强。可适当下调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如给予免征增值税或零税率,推行13%的低税率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仅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适当下调流转税占比,促进其调节分配收入、促进消费的功效能够充分发挥。
三是综合治理个人所得税,重点追踪管理高收入者。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着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拟提高起征点,以降低税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但仅仅依靠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实现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非常有限。为避免征纳双方成本过高、个体规避缴纳税款的情况,应着力对高收入行业、群体进行监督与约束。既能够保证国家税收,又能够发挥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四是科学制定房产税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高速上涨的房价使居民负担沉重,已成为扩大消费内需的主要阻碍因素。事实上,决定房价的核心因素是供求关系。当前,上海、重庆已开始试点推行房产税,对房价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从长远来看,应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房产税,既扶持合理需求,又遏制投机需求。另外,适时出台物业税,对房屋保有环节征税,有效抑制房价的高速增长。
(二)逐步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
一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综观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费改税”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增强对全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提高覆盖率,提升居民保障水平;解决我国高储蓄率问题,提高居民消费预期;缓解城乡收入不均衡矛盾,提高居民当期消费意愿;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
二是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将高收入群体潜在购买力转化为当期消费需求,促进居民消费;实现社会公平与财富的再分配,调节收入分配制度。遗产税、赠与税的开征,可采用高起征点、高累进税率,从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同时,开征新税必须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如遗产税、赠与税开征之前,必须完善个人财产和收入的申报制度。
此外,可考虑开征环境税,环境税在调节居民消费结构、消费预期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能够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三)调整税收政策走向,满足居民的多样性消费需求
当前必须与时俱进地调整税收政策走向,在着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同时满足居民多样性的消费需求。
1. 对消费税进行调整与扩容。随着社会的进步,摩托车、小汽车等已成为普通消费品,尤其是近年来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针对普通消费品、生活必需品,应考虑取消征收消费税,从而释放居民需求,形成新的消费热点。适当扩容消费税课征,如针对高收入群体而涌现的高档消费品(行为)、奢侈品(LV、爱马仕等品牌)、赛马、高尔夫运动等。
2. 调整消费税税率。提高影响居民健康的商品(烟草、白酒等)的消费税税率,如2015年5月,烟草批发环节消费税从5%提高至11%;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费税税率,如石油、能源、矿产等;适当降低与居民生活关联度高的商品的消费税税率,如当前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适当降低能够促进消费需求的大幅提升。
3. 培育居民消费的新热点。如当前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众多网民因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而将其作为购物首选。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既要考虑保障国家税收,还应考虑为继续支持与鼓励电商的发展,给予其一定的税收优惠。又如当前居民旅游热情高涨,适当给予税收优惠,着力拓宽居民消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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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河南南阳4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