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姚和平(副教授),黄 约(副教授),董育军(副教授),林勇军
【作者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 湖北会计发展研究中心,武汉 430205)
【摘 要】
【摘要】本文以《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实施为背景,使用2012年上市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内部控制缺陷数据,研究在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下,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审计收费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不管是一般缺陷还是重大重要缺陷)其审计费用并没有显著提高。由此认为,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不管是重大、重要缺陷,还是缺陷),可能并不能准确衡量企业真实的内部控制水平,即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其内部控制质量并不一定就比披露了缺陷的公司高。
【关键词】审计费用;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
一、引言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的管理层是否能够公正合理地评价和报告自己的内部控制?是否能够客观、公正地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可以恰当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呢?
本文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强制披露的第一年即2012年为研究对象,从审计收费的角度研究了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认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由自愿披露转化为强制披露时,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为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及其评价提供相关借鉴。
二、文献评述
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直接影响着审计师的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因而,从理论上讲,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收费。《萨班斯法案》颁布以来,以美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的一些经验研究从审计定价的角度分析了内部控制的经济后果。Raghunandan和Rama(2006)以制造业企业为样本,发现按照404条款的规定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相对于没有披露缺陷的企业其当年审计费用更高。Hoitash et al.(2008)发现审计定价随内部控制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变化,审计费用与实质性漏洞显著相关,而与重大缺陷的关系不显著。
Hogan和Wilkins(2008)研究了审计人员对更高层面的控制风险的反应情况。实证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公司规模、风险和盈利性的情况下,有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其审计费用明显更高。
Munsif et al.(2011)从动态的角度研究了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影响公司的审计收费,研究发现,公司修正了以前年度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比那些没有修正内控缺陷的公司,审计收费要低。但是,修正了以前年度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相对于以前年度没有披露缺陷的公司的审计费用要高,说明审计费用存在粘性特征。
Hammersleyet al.(2012)以2004 ~ 2007年的数据为样本,从跨期的角度研究了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费用的关系,发现修正了以前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审计费用显著下降,但是审计费用的下降并不是显著的。同时发现,公司披露缺陷的严重程度越高,审计收费越高。
目前国内关于内部控制质量与审计定价研究的文献还比较少,研究结果也不一致。孙新宪和田利军(2011)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与审计费用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张旺峰、张兆国和杨清香(2011)也得出内部控制低质量并没有显著提高公司的审计费用。张敏和朱小平(2010)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
池国华等(2012)的结果表明,新背景下低质量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了公司的审计费用。盖地等(2013)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加大了公司的审计费用,特定内部控制缺陷相对于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更大,修正内部控制缺陷并不能显著降低公司的审计收费。
三、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国外研究一般认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仅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增加了审计师工作量,而且降低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从而导致审计师需要承担较大的审计风险。我们预测如果公司能够客观评价和披露内部控制缺陷,那么相对于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已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更低。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审计费用显著提高。
(二)模型与变量定义
根据以上研究假设,本文拟采用以下模型来检验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lnfee=α+β1defect+β2size+β3lev+β4roa+β5inv+β6rec+
β7st+β8lngdp+β9pri+∑industry+ε
其中:被解释变量lnFee为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defect分别用三个不同的代理变量来衡量,即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重大或者重要缺陷,上市公司是否披露一般缺陷以及上市公司是否披露缺陷。
根据前人的研究(Simunic,1980; Munsif et al.,2011;冯延超和梁莱歆,2010;宋衍衡,2011),我们还控制了可能影响审计费用的其他因素:size为公司规模;lev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roa为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inv为存货与总资产的比例;rec为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st表示公司当年是否被ST或∗ST的哑变量;lngdp为公司所在地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pri用来控制企业的控制人属性,产权性质为私人时取1,否则为0;industry为行业哑变量,以综合行业基准,制造业采取二位代码分类,设置了17个行业虚拟变量。各变量定义汇总表如表1所示。
(三)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2012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研究需要,对样本做了如下特殊处理:①剔除了当年上市的公司;②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③剔除了最终控制人不是国有或者民有的企业(如集体所有,外资所有);④剔除了其他相关数据缺失的公司(如审计费用等数据的缺失)。并对主要连续变量进行上下各1%分位的winsorize处理。
本文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数据根据CSMAR整理得到,最终控制人数据来自色诺芬数据库,公司财务数据、审计费用、行业等其他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
四、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分析
(一)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总体分析
本文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为样本,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并分别对2012年的样本进行统计,结果见表2:
虽然由于强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要求使得信息披露的趋势是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不断增加,但还是只占总体的少数。披露最多的一般缺陷也仅占9.23%,不到10%。自愿披露重大、重要缺陷的公司仅占极少数,2012年仅有0.24%,这说明尽管公司愿意披露缺陷,但仍不愿对外暴露企业内部的重大重要问题。尽管有些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但是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并不透明,有的只是掩饰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有的是委婉表达,但是都没有指出具体的缺陷情况,例如2012年总共21家公司有8家未指明具体的重要缺陷内容。
(二)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分析
笔者通过对2012年深市、沪市主板A股的重大、重要缺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提到的具体业务进行分类,根据具体情况新增个别类别,分析重大、重要缺陷在企业各个业务中的分布情况,以此来引起重视。
由表3可知,样本公司在组织架构控制、对子公司的控制和信息系统方面存在较大缺陷,其中尤以组织架构和对子公司控制最多。样本公司在工程项目、内部报告、采购方面等存在的缺陷都较少。(三)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分析
由上文可知,上市公司对一般缺陷的披露是最多的。因此,笔者为了判断缺陷的一般分布情况,将2012年一般缺陷按照具体业务进行分类,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披露公司组织架构缺陷的有40家,对子公司缺陷的有26家,信息系统的缺陷有20家。公司并购、关联交易和担保业务存在的缺陷很少,这可能是由于一般企业在这方面的业务发生较少或者并不存在较大问题。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5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由表可知,平均只有2%的公司披露重大或者重要缺陷,有22%的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样本公司审计费用的均值为90万元,中位数为60万元,样本间分布很不均衡,有极少数公司的审计费用非常高,对其取自然对数后,审计费用(lnfee)的均值为13.26,中位数为13.15。其他控制变量(size、lev等)的取值等在样本公司间存在较大差异,但均在合理范围以内。
(二)回归结果分析
回归结果见下页表6。第(1)列、第(2)列和第(3)列分别对应的自变量是yanzhong、yiban和dum_defect。从第(1)列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或者重要缺陷,审计收费并没有提高。第(2)列显示披露了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公司与审计费用呈负相关,并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第(3)列显示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可以降低公司的审计费用。从这3个回归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缺陷的披露并没有提高审计收费,研究结果与假设不同。
控制变量方面,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越大,审计费用越高;资产负债率越高审计费用越高,但并不显著;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显著提高了审计费用;上市公司被ST显著提高了审计费用;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是民营企业的审计费用显著高于国有企业。上述3个回归分析中,每一个回归方程中解释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5,因此,多元回归结果并没有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经调整后的R2都为55%左右,模型的整体拟合度比较高。注:①回归分析使用了White (1980)的异方差校正技术,括号内是经过white异方差稳健性修正后的t,下同;②∗∗∗、∗∗和∗分别表示在0.01(双尾)、0.05(双尾)、0.1(双尾)的水平上显著。为了进一步研究上市公司不同的控制人性质下,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公司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是否有差异,我们把样本按照最后控制人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回归。从表7中可以看出,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相对于没有披露缺陷的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审计收费并没有提高。
六、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沪深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在强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审计收费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不管是一般缺陷还是重大重要缺陷)其审计费用并没有相应提高。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不管是重大、重要缺陷,还是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并不能准确衡量企业真实的内部控制水平,即那些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并不一定比披露了缺陷的公司高。可能的原因是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质量较低,不少企业对内控缺陷的问题避重就轻,信息披露具有较强的随意性。本文实证分析结果与预期假设不符。
本文的研究有助于认识内部控制由自愿披露转为强制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也为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及评价提供了借鉴。
主要参考文献
张敏,朱小平.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与审计定价关系研究——来自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横截面数据[J].经济管理,2010(9).
张旺峰,张兆国,杨清香.内部控制与审计定价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11(5).
程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J].审计月刊,2011(8).
Munsif V.,Raghunandan K.,Rama DV. et al.. Audit fees after remedi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es[J]. Accounting Horizons,2011(1).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会计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基金(项目编号:2014KJ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