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财会月刊(28期)
案例分析
商业承兑汇票管理风险及防范

作  者
张洪宾

作者单位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财务部,河南洛阳 471099)

摘  要

      【摘要】在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时,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来看,银行出纳为信息优势方,制单会计为信息劣势方,此时纵然申请兑付人(银行出纳)与制单人在形式上符合内部控制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要求,银行出纳仍然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逆向选择,制造风险。相对于银行出纳,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为信息优势方,银行出纳为信息劣势方,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产生道德风险。本文拟探讨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信息优势方利用信息优势转嫁责任的方式,并寻求解决之道。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商业承兑汇票;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信息优势方逆向选择,即信息优势方通过操纵提供给信息劣势方的信息从而谋取利益;也可能导致信息优势方产生道德风险,即信息优势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利行为。
在商业承兑汇票管理环节中,相对于普通制单会计,银行出纳为信息优势方,普通制单会计为信息劣势方,银行出纳有机会逆向选择;相对于银行出纳,上任银行出纳现任会计为信息优势方,银行出纳为信息劣势方,上任银行出纳现任会计有机会产生道德风险。本文以A公司为例,详细分析商业承兑汇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漏洞与风险。笔者将围绕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现状、兑付时存在的风险及改进措施三方面展开研究。
一、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流程为:①银行出纳根据经领导签署的《付款申请单》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经财务印鉴持有人和法人印鉴持有人仔细审核并签章后交给基层经办人员;②基层经办人员将商业承兑汇票传递给销货公司;③A公司开户银行将收到的即将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交由银行出纳审核,银行出纳将无问题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加盖有财务印鉴章、法人印鉴的同意兑付商业承兑汇票清单返还给A公司开户银行并委托其付款;④银行出纳将银行支付完毕的托收凭证、付款凭单及留存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交由会计作为相应的应付票据凭证。
二、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财务印鉴持有人和法人印鉴持有人审核《付款申请单》上所列的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与银行出纳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上相应信息的准确性,但审核完毕签章后并没有在《付款申请单》上做已处理标记,因此银行出纳有机会对同一张《付款申请单》多次开票并因印鉴持有人未在《付款申请单》上做已处理标记而重复签章。
2. 财务部未派专人定期检查商业承兑汇票电子登记簿余额与账上余额是否一致、当月商业承兑汇票开具数与财务账上应付票据笔数是否一致,给银行出纳对同一份《付款申请单》开具多份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了机会。
3. 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兑付前往往经过多次背书,由此导致托收凭证和留存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显示的单位信息不一致,制单会计在制作兑付凭证时无法确定银行出纳传递的托收凭证与留存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是否具有对应关系。
4. 银行出纳在制单会计制作兑付凭证后并未核对凭证上的单位及金额与凭证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信息是否一致。
5. 银行出纳将商业承兑汇票的领取、开具、作废情况在纸质登记簿和电子登记簿上同时登记,但并未定期将电子登记簿上应付各家供货单位商业承兑汇票的余额与账上余额核对。
三、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风险
1. 银行出纳利用信息优势逆向选择将责任转嫁给普通制单会计。银行出纳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与供货方合谋,通过重复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充分利用相同金额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时间差、信息劣势方无法核对托收凭证及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的一致性,人为地使托收凭证与后应付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错位,进而通过滚动兑付来套取公司巨额资金。
假设A公司2014年3月1日应对A、B、C、D共四家单位同时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均为20万元。银行出纳与A公司合谋,私自开具两张20万元的汇票A1、A2,并由于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管理漏洞而全部签章成功。其中,将A1出票时间设定为2014年3月1日,到期日为2014年5月30日;将A2出票时间设定为2014年3月5日,到期日为2014年6月5日。此外,对B、C、D据实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时间分别设为3月5日、3月10日、3月15日,到期时间分别设为2014年6月5日、2014年6月10日、2014年6月15日。在登记汇票时,银行出纳将A1、B、C、D正常登记在电子簿和纸质簿上并由基层单位签字领走,A2在另外一个地方单独登记,并将A2直接邮寄给A单位。
到期兑付时,A1正常兑付。6月5日暂不支付B,授意银行支付A2,在A对应的托收凭证前粘贴B的第三联并交由会计账务处理,此时账上显示为兑付B单位,但实际是支付给了A单位;6月10日暂不支付C,银行出纳授意银行支付B,在B对应的托收凭证前粘贴C的第三联并交由制单会计进行账务处理;6月15日暂不支付D,授意银行支付C,在C对应的托收凭证前粘贴D的第三联,并交由制单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以此类推。
如此操作,会计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做账,并不能发现异常。月末对账时,A公司银行账户实际支出数与账面支出数完全能对应上,并不会出现未达账项,因此不能发现异常。
2. 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利用信息优势将责任转嫁给银行出纳产生道德风险。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在银行出纳岗时与供货方合谋开具多份重复商业承兑汇票,并利用现在制单权限人为地制作兑付凭证,使得其与托收凭证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不一致,导致银行实付单位与账上实冲单位不一致的风险。
假设A公司2014年3月1日应对A、B、C、D共四家单位同时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均为20万元。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与A公司合谋,私自开具两张20万元的汇票A1、A2,并由于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管理漏洞而全部签章成功。其中将A1出票时间设定为2014年3月1日,到期日为2014年5月30日;将A2出票时间设定为2014年3月5日,到期日为2014年6月5日。此外,对B、C、D据实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时间分别设为3月5日、3月10日、3月15日,到期时间分别设为2014年6月5日、2014年6月10日、2014年6月15日。在登记汇票时,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将A1、A2、B、C、D正常登记在电子簿和纸质簿上并由基层单位签字领走,因银行出纳未定期将电子登记簿与账面核对一致,因此并不能发现多开的A2。
到期兑付时,假设全部由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制作兑付凭证,5月30日在银行兑付A1时,制作兑付A1凭证;6月5日银行兑付A2时,制作兑付B凭证;6月10日,银行兑付B时,制作兑付C凭证;6月15日银行兑付C时,制作兑付D凭证,依此类推。
如此操作,因银行出纳在制单会计制作兑付凭证后并未核对凭证上的单位及金额与凭证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信息是否一致,因此并未能发现银行实付与凭证显示兑付单位存在不一致。月末对账时,银行账户实际支出数与账面支出数可完全对应,并不会出现未达账项,因此不能发现异常。
四、A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管理改进建议
由于A公司每年开具及兑付商业承兑汇票涉及的金额较大,确保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及迫切。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规避人为制造的时间差,笔者认为关键点是消灭相关人员间的信息不对称,下面从消灭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两个方面分别提出建议。
1. 银行出纳逆向选择的根源是普通制单会计缺乏对等信息,消灭银行出纳重复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机会,在银行出纳与制单会计间引入第三任审核制度以确保兑付凭证与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具有相关性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具体改进建议为:①财务印鉴持有人和法人印鉴持有人审核《付款申请单》上所列的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与银行出纳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上相应信息的一致性并在商业承兑汇票上签章后,在《付款申请单》上做已处理标识,以消灭银行出纳针对同一份《付款申请单》重复开票的可能。②财务部指定专人紧密围绕票据号具有唯一性这个特点,确保审查最终被背书人即实际收款人、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显示单位、兑付凭证显示单位信息三者的对应性。
2. 上任银行出纳现任制单会计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源是银行出纳未将电子登记簿与账面数核对一致,且未核对兑付凭证与后附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三联的一致性,因此建议银行出纳定期、不定期将电子登记簿与账面数按供货单位核对一致,必要时财务部可派专人不定期检查核对情况。同时,银行出纳在收回的兑付凭证上签个人章前,应严格审核兑付凭证上兑付单位信息与后附商业汇票第三联是否一致,并承担不一致签章的责任,以此规避两者信息不一致引发的道德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李国强.信息不对称下中小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3.
江婉婷.信息不对称下的中小公司间接融资探讨[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2.
王堃.信息不对称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