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财会月刊(24期)
改革与发展
股权性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作  者
吕 牧,尹世芬(副教授)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北京 100070)

摘  要

【摘要】 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的每一个层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也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重新界定,将2011 ~ 2013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分别研究不同股权性质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状况,并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了股权结构中股权性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国有持股和外资参股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显著正向影响,而民营控股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有显著负向影响。
【关键词】 国有控股;外资参股;民间资本;企业社会责任

一、引言
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于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也相应成为热点。然而,已有的研究主要围绕企业股权结构和经济绩效展开,对于股权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关系的研究却很少,对不同股权性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更少。
按照股权性质的不同可将企业的股权结构分为外资参股、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三类。可以说,外资参股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资本强度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研发程度,外资参股的企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加重视(Barako et al.,2006)。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一方面它需要同其他企业一样追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参与市场经济,另一方面还需要完成国家制定的任务、上缴红利、承担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这种复杂的现象导致了我国国企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因此,现有的研究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评价也不尽相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繁荣发展,它们也迎来了自己发展的春天。与此同时,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深,许多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家联盟和企业慈善家应运而生。但是由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新华网等多家机构联合编著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4)》显示,从报告实质性突出、定量数据披露程度以及负面数据的披露这三个方面来看,我国民营企业的企业责任披露远远落后于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外资参股企业。
本文对我国2011 ~ 2013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股权性质和财务指标进行了研究,得出股权结构中股权性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表明,国有持股和外资参股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显著正向影响,而民营控股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有显著负向影响。
二、文献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的美国,由Sheldon(1924)首先提出。这一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又得到了发展,利益相关者概念的出现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扩展至多个主体之上。此后,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皆是围绕着如何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展开的,并逐步产生了涵盖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商、环境、社会公众等多个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
现有的关于股权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研究多集中于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效果,少有的关于股权性质的研究又多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为主。这之中,外资参股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研究开展得比较早,并且研究较为丰富。Barako et al.(2006)对于外资参股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研究可以说是比较早期的研究之一,他发现这两者之间是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的,也就是说随着外资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效果逐渐加强。我国关于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一观点。井润田、张远(2009)的研究表明,即便如今在华外资企业负面消息频发,其在消费者、员工、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责任承担水平上仍然是优于中资企业的。王海妹、吕晓静、林晚发(2014)的最新研究更是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中,外资参股的比例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的正面影响。
关于股权结构中国有持股比例的提高对企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研究起步较晚,并且研究结果的分歧也相对较大。李晚金、欧阳巧巧、吕超(2011)对A股市场公司利益相关者和企业可持续增长能力的研究表明,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比例越高,对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越大。而于晓谦、程浩(2012)对2008年我国石化塑胶行业的研究表明,国有持股比例高的公司更倾向于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张正勇、吉利、毛洪涛(2012)通过调查问卷和实证研究也证实了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状况比其他公司强这一观点。上述分歧的出现主要是研究方法和研究样本的不同产生的,前者主要是针对全部A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增长能力的指标进行的实证研究,而后者则主要是针对所挑选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从而得出了结论。
除以上外资持股和国有持股的企业外,民营控股的企业也是我国上市公司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民营控股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主流存在方式,但是关于民营控股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关系的研究却少之又少。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4)》表明,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水平普遍较低,并且远低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另外,陈昕、王月萍、沈乐平(2010)的问卷调查研究也证明了民营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的并不如国有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学者很少从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进行研究。现有的类似研究主要是通过对问卷调查的分析而得出结果的,样本的覆盖面并不十分广泛。另外,针对民营企业控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关系的研究也十分稀少,这就使得各个股权性质和其持股比例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在同一口径下的比较显得十分困难了。
三、假设的提出
(一)外资参股与企业社会责任
代理理论认为股权的分散会导致代理问题的出现,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外资股东参与国内企业的投资,股东与管理者在文化上的差异和地理上的距离都导致了代理问题的加剧。为了加强监管,外资股东对企业信息的披露就有了更高的需求,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程度也将加深。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加强,外国投资者来我国进行投资的比例也不断增多。这些外资股东将西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传统带入我国企业。另外,外资参股企业的营业绩效相对较好,这也促使了它们运用一部分企业资源来与各个利益相关者搞好关系。因此本文得出以下假设1:
假设1:外资参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正相关关系。
(二)国有持股与企业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更为复杂。孙永祥(2006)的研究表明,政府对于企业资源的调配和控制有利于国有企业资源的合理配资和企业高效地运转,但是这种多层代理的结构还会导致腐败和寻租的产生。在这种矛盾的情形之下,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程度也显得错综复杂。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需要在社会上起到引领作用,其企业社会责任比非国有企业更强。
社会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关注度非常高,这主要是源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国家稳定市场经济的一种有利的武器,其在经济方面的意义非同一般;另一方面,在非经济领域,其受到的监管与政治方面的考量也十分丰富。可以说,国有控股公司同时肩负着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目标,其做出的任何一个决策都必须三思而后行,尽量考虑到各个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大众的需求。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假设2:
假设2:国有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正相关关系。
(三)民营资本与企业社会责任
我国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大部分都是针对国有企业的,少部分是针对外资企业,而对于民营企业的研究则几乎没有。虽然目前我国大力扶植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群众进行创业,但是民营企业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家族经营的现状使得企业的管理者往往来自于控股家族,并且更加重视企业自身的利益。管理层管理水平的局限性最终导致了民营控股企业对社会责任的不关心或忽视。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假设3:
假设3: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比例与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性不明显。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可得出假设4:
假设4: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程度更高、外资企业次之、民营企业最差。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CSMAR国泰安数据库和wind资讯。选取的数据包含了我国2011 ~ 2013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共2 512家企业的财务指标、股权结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等数据。其中,国有企业国有持股比例、民营企业实际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和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明细等数据来自CSMAR国泰安数据库;外资参股比例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二)变量的选取与度量
1. 被解释变量。早期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KLD指数评价法应运而生,此时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从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价。Michael Hopkins(2005)对两种方法进行了融合,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并在卡罗尔的四层次理论的基础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进行了补充。
本文选取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设计思路如下:根据CSMAR数据库中对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统计,对企业是否进行社会责任的披露进行判断,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指标。在已披露的企业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组织责任、商业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四个大类。其中,组织责任中包含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及改善措施、安全生产两个指标;商业责任中包含着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四个权益保护指标;社会责任中包含职工权益、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两个指标;道德责任则包含环境及可持续发展和公司存在的不足两个指标。这十个二级指标共同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每个小指标满分2分,10个指标共20分。指标一旦被披露即得1分,若有详细披露数值,则得2分,如企业若是披露了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情况得1分,若是更详细地披露了用电用水量或能耗碳排放量则得2分。
2. 解释变量。本文的解释变量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持股比例、外资参股比例以及民营企业实际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其中,国有企业国有持股比例、民营企业实际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和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明细等数据均来自CSMAR国泰安数据库;外资参股比例采用的指标是QFII持股比例,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3. 控制变量。根据以前研究,本文将控制变量定为以下几个:经济绩效、公司规模、财务杠杆、行业、高管持股比例、机构持股比例、企业年龄、独立董事比例。具体变量及其定义见表1。

 

 

 

 

 

 

 


(三)计量模型
根据上述的假设以及变量的定义,本文构建了以下模型来考察不同股权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关系:
CSR1it=α+β1Xit+β2CFPit+β3Sizeit+β4Levit+β5MOit+β6IOit+β7Indit+β8Ageit+εit (1)  
CSRit=α+β1Xit+β2CFPit+β3Sizeit+β4Levit+β5MOit+β6IOit+β7Indit+β8Ageit+εit (2)  
其中模型(1)描述的是企业是否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而模型(2)则是描述三种股权性质的企业能够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式中X表示的是三种股权性质的解释变量,即国有持股比RSTT、外资参股比QFII和民营企业实际控股股东持股比例PRI。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对2011 ~ 2013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全部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样本中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变量的平均值为0.258 1,同时,企业社会责任得分变量的平均值只有2.873 8分,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企业社会得分的满分为20分。因此,从全部样本来看,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整体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普遍偏低。三个解释变量中,外资参股比QFII均值为0.13%,最大值也仅为16%,可见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外资参股比例并不高。国有持股比例RSTT的水平略高于QFII,均值为5.09%,最大值高达92%,标准差0.143远高于QFII的0.008,可见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持股两极分化严重,国有企业不多,但国有企业的国有持股比重很高。三个解释变量中,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表现最好,均值为22.2%,最大值为90%,可见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均为民营企业,并且实际股东的控股比重较大。
从控制变量来看,全体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回报率受到极端值的影响,但平均水平保持良好,说明企业盈利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水平维持在45%左右,说明上市公司的总体负债水平合理。全部上市公司的平均上市年龄为8.7年,企业年龄比较合理。高管持股比平均值为10.42%,最大值为82%,高管持股比例较高。机构持股比例均值37.50%,机构持股比例水平也非常高。
将样本分为国有持股、外资持股和民营控股企业,三种企业在不同变量上的表现见表3。
表3中,民营企业的数据最为丰富,共有4 091条,说明我国A股上市公司以民营企业居多,其次为国有企业。而外资参股企业的数据最少,仅为474条,占三年全部数据的8%,表明我国外资参股的水平很低。从解释变量来看,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变量CSR1还是企业社会责任得分变量CSR,外资参股企业均为最高,国有持股企业次之,两者差距并不大,而民营企业的得分则明显低于前两者。基于这个分析我们可以对假设4进行一些修正。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来看,外资参股企业普遍较高;民营企业次之,但其标准差较大,民营企业之间ROE大小参差不齐;国有企业的ROE最低,这可能与国有企业治理效率低下有关。
(二)回归分析
本文对上述建立的模型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并且按照企业的股权所有制性质进行了分类分析,具体结果如表4所示。
在所有分析中,本文首先以全样本为基础进行了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指标CSR1还是企业社会责任得分指标CSR都与国有持股比RSTT和外资参股比QFII呈正相关,并且外资参股比的相关性尤为突出。与此相反,民营企业实际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两个被解释变量均呈负相关关系,说明民营企业的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水平越低。从显著性水平来看,民营实际控股股东持股比在1%的水平上显著,比起国有持股比和外资参股比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来说,显著性更强。
接下来按照不同的股权所有制将企业进行分类,继续进行回归分析。此时三种类型的企业与两个被解释变量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显著性水平都非常高。与全样本回归结果相似,国有持股比和外资参股比都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两个指标呈正相关,外资参股比的相关性更高。与假设1和假设2相符,外资参股的比例和国有控股的比例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起到一定正向影响,随着两者持股比的不断升高,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披露的可能性越高,披露水平更完善。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实际股东的控股比例与CSR和CSR1两个指标均呈负相关,这与假设3中的表述不太一致。我们应当得到一个新的结论,即民营企业的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水平越低。外资股东受到国外文化,尤其是西方企业文化的影响比较多,愿意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并且更善于披露。作为国家在各个行业的领军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需要在各个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因此最近几年也逐渐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所改进。而民营企业,尽管发展势头良好,企业家们仍然没有习惯对内和对外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的分析中,企业规模、企业年龄、高管持股比和机构持股比的显著性水平都很高。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的企业规模和企业年龄都与企业社会的两个指标呈正相关,表明企业的规模越大、上市时间越长,越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唯一的例外是国有持股企业的企业年龄变量,这有可能是因为老国企都是一些重工业企业,虽然近期都在进行改制,但让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过多的承担也是不现实的。高管持股比和机构持股比也是值得研究的方面,其中民营企业高管持股比越高,企业社会责任越好,这说明民营企业可以适时地开展一些针对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而国有持股公司和外资参股公司却相反,这与国有企业的高管大多是上级委任有关,这也提醒了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要十分的小心,避免过度激励。
六、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2011 ~ 2013年我国A股上市的全行业2 512家企业作为研究样本,研究了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国有持股、外资参股、民营控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经过以上的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国有持股和外资参股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起到积极的影响,外资参股的影响更为显著;民营企业实际控股比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起到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外资参股的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得最好,并且外资参股的比例会直接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正面的影响。因此,适度地对QFII放宽政策,促使我国上市公司中外资参股的比例提升有助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政策建议
结合上述分析及结论,本文提出下列建议:
1. 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国有企业由于受到的监管与约束较多,对企业社会责任也相当的重视。然而,国有持股的企业中传统行业居多,重工业行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难以达到一定的高度。这一现象在企业年龄大的国有持股的上市公司中更为突出。因此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来说,行业转型,提高企业运作效率才是重中之重。
2. 改善民营企业管理理念。现阶段民营企业的发展良莠不齐,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还知之甚少。对此,应当提高社会各方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促使利益相关者更有效地参与企业的治理。另外,不断加强对高管的培训,使其不断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进而改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
3. 慎用股权激励方式。高管持股比对于国有持股和外资持股的企业来说具有负面影响,在这两类企业中若想进行股权激励应当慎重而为。在解决企业代理冲突问题时,不要因过度激励而忽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多元化企业股权性质有利于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改善。政府应当积极引导上市公司改善其股权结构,并引导各类型企业提升其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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