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贾榕泉1,杨爱华2(教授)
【作者单位】
(1.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济南 250300;2.山东财经大学管理学院,济南 250014)
【摘 要】
【摘要】本文研究目的是评价近十年来我国的个税改革成效。为此,本文首先分阶层计算各年度收入与个税指标,然后通过个税前后基尼系数计算出历年MT指标,从而得出结论:个税具有较弱的累进性,能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分配;个税改革增强了其累进性功能,但仍存在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关键词】个税改革;收入分配;基尼系数
一、引言
近十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纳税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对收入的影响。自1993年10月31日我国颁布《所得税法》之后,时至今日,个税已经历了数次改革。例如,2005年、2007年和2011年进行的三次较大的个税改革,不仅侧重于调整个税免征额,而且调整了工薪所得的累进税率。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了将当前税制改革为综合所得税制的要求。
由此可见,个税几次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然而,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发挥再分配作用,学术界一直没有一致的结论。总体来看,大部分研究认为,虽然个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个税的累进性,但免征额的提高降低了实际税率,削弱了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潘梅和宋小宁(2010)、万莹(2011)、岳希明等(2012)、徐建炜等(2013)的研究基本都持这一观点。本文认为,我国的个税制度虽然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仍然在不断改革完善中,应该用发展的观点看待个税改革。因此,本文拟从2004 ~ 2012年这段较长的时间研究个税的调节分配效应,重点分析2005年、2007年和2011年三次个税改革的成效。
二、居民收入及个税分析
本文拟对2004 ~ 2013年各阶层城镇居民收入及个税支出相关数据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居民收入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截至2013年底,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447 601.5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已经从2004年的9 421.6元增长到2013年的26 955.1元,增长了近2倍,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以1978年为100计算,到2013年已增长到1 227.0。各不同阶层的收入增长幅度略有不同,但人均收入都翻了一倍多。虽然各阶层收入增长速度差距不大,但是收入的绝对值差距较大。以增长幅度最大的最低收入阶层为例,2004 ~ 2011年8年间人均收入绝对值增加了4 734.61元,达到7 819.44元,但与最高收入阶层人均64 460.67元相比,相差了7倍多,贫富差距仍很严重。由此可见,根据马太效应,若国家不通过税收发挥收入调节功能,则社会两极分化现象还会继续。
(二)个税收入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的收入也在快速提高,因此,个税也在逐年增长。自2001年起,个税已经超过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表1列示了我国2004 ~ 2013年居民收入和个税的变化情况,从中可以看出,2004 ~ 2013年,个税从1 737.06亿元增长到6 531.53亿元,增长了276%;人均个税从133.63元增长到480.01元,增长了259%。与之相比,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较慢,从9 421.60元增长到26 955.10元,增长了186%。因此,总体来看,个税的增长速度超过了收入的增长速度,说明个税发挥了累进性效应。
为了进一步分析个税改革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影响,本文将居民按收入分为中偏下、中收入、中偏上、高收入和最高收入五组进行研究。具体见表2。
我国个税第一次改革在2005年。此次改革将免征额提高到1 600元,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表2可以看出,2006年除最高收入组外,各组税率都呈下降趋势,因此提高个税免征额,对中等收入及中高收入者来说可以减少缴税金额,而对最高收入者来说并无太大影响。这表明个税改革促进了收入分配的调节。而从人均纳税增长17%来看,提高免征额并未对国家税收造成影响。
第二次个税改革在2007年。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动仍然是提高免征额,2008年3月1日起免征额进一步提高到2 000元。从表2可以看出,此次改革之后各组个税增速略有下降,三个中收入组增速下降幅度较大,而两个高收入组增速变动不大。考虑到此次改革免征额仅增加400元,变动不大,对各组没有太大影响。
最近一次个税改革在2011年。此次改革变动较大,不仅进一步将免征额提高到3 500元,而且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除了最高收入组外,其他各组税额增加很少甚至略有下降,而人均税额仍然是增加的,因此,此次改革顺应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需求,有利于促进调节收入分配。
三、基尼系数分析
上面从个税增长率以及收入增长率对个税再分配效应进行了粗略的分析。为了进一步较为精确地衡量个税再分配效应,下面拟引入指标对此进行分析。
(一)指标的选取
目前通常使用的分析方法是:K指标分析、S指标分析、基尼系数分析。基尼系数由Gini(1912)提出,通过洛伦兹曲线计算,国际上通常用来综合衡量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K指数由Kakwani(1977)提出,S指数由Suits(1977)提出,这两种指数都基于基尼系数计算原理用税收集中曲线分别代替绝对平等线和洛伦兹曲线进行比较得到的。 目前在我国,研究采用K指数的有郭健(2013)、童锦治(2013)、蔡秀云(2014)等;采用S指数研究的有万莹(2013)等。本文采取基尼系数分析法,通过计算各年度纳税前后基尼系数分析个税的累进性。
(二)指标的计算
基尼系数的计算过程可描绘成图形(见下页图),图中横轴是按照收入由低到高排列的居民人数在总人口中所占累计百分比,纵轴为社会总收入累计百分比。图中实线代表绝对平等线,虚线代表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即A部分面积与AB面积之和的百分,用公式表示如下:G=A/(A+B)
从上图可以看出,洛伦兹曲线越接近绝对平等线,基尼系数越小,代表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越公平;洛伦兹曲线越远离绝对平等线,基尼系数越大,代表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越不公平。
基尼系数计算方法很多,有回归方程法、人口等分法、三角形面积法、差值法等。本文选取计算较为简单的三角形面积法。计算公式如下:
G=[j=1n-1(PjIj+1+Pj+1Ij)]
式中:n表示把全部人口按收入由低到高排列分为n组;j为分组序数;p为人口比重;i为收入比重;pj为第j组的人口比重,累计比重为Pj,Pj=p1+ +pj;ij为第j组的收入比重,累计收入比重为Ij,Ij=i1+ +ij。
为对比税前税后差异,本文引入MT指数。MT指数是Musgrave &Thin(1948)提出来的,该指数等于税前基尼系数和税后基尼系数的差值,公式如下:
MT=Gb-Ga
式中:G为基尼系数;b(before tax)、a(after tax)分别表示税前和税后,如果个税发挥了再分配效应,则税后收入基尼系数低于税前收入基尼系数;MT指数为正数,反之,MT指数为负值,表明个税未发挥累进性效应,或者仅有一定累退性。各年基尼系数及MT指数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各年MT指标都是正值,表明各年度税后收入基尼系数都小于税前收入的基尼系数,而基尼系数越小,社会收入分配越公平。因此单从MT指标来看,个税确实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促进了收入公平。表3表明,MT指标总体趋势在逐年增长,说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在加大,联系到我国几次大的改革措施,说明个税改革确实增进了个税的累进性功能。
但要看到,各年MT指标都过小,税收收入的基尼系数对比税前基尼系数并未降低很多,个税的再分配效应并未如人们预期的那么大。从纵向看,MT指数虽然逐年增加(这归功于改革力度的加大),但是MT指标增加的幅度还很小,表明我国的个税仍存在很大的改革空间。
四、对策建议
我国个税改革虽然加强了个税的再分配功能,但总体力度还不够大。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深化个税改革。下一步个税改革的重点是免征额的提高和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改进。而免征额的确定要兼顾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和不腐蚀税基,要综合考虑居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以及通货膨胀等方面,还要准确界定综合收入和确定累进税率,要有计划地对这些具体政策进行详细论证。
第二,个税改革的成功需要其他政策辅助。尤其在个税实际征收环节,需要收入支付机构、个人甚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互配合。因此,只有建立相关的辅助机制,个税的征缴才能顺利地执行。
第三,要达到公平收入分配,仅凭个税的调节功能是不够的。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一直较大,基尼系数一直较高。本文因侧重纳税前后的基尼系数比较,仅采用城镇居民收入数据,而如果将农民收入考虑在内,则基尼系数将不止0.32。2014年我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69,远高于大多数国家。因此,要实现收入的分配公平,需要国家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否则,无法改变社会两极分化的状况。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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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红月,李松林.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与实证分析——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
【基金项目】山东省统计局研究课题“基于公平视角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