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8 期
总第 560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税会差异产生原因及分类研究综述

作  者
赵振然 高洪义

作者单位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周口 466000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 200083

摘  要

   【摘要】 税会差异是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其分类方式也是多样化的。本文采用综述与评述相结合的方式对此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以加深实务工作者对税会差异的理解和认识。
  【关键词】 税会差异   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

  在国外尤其是欧美等国,对税会差异的研究起步较早,从上世纪四十年代起,就已有学者开始对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进行了研究。相对而言,国内学者对税会差异的研究起步较晚,这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有着直接关系。我国正在以加速度的方式追赶,因有国外研究成果作参考,可以减少摸索的时间和成本。
  一、税会差异的产生原因
  在税会差异产生根本原因的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基本上达成共识,认为税收目标与会计目标的取向不同是导致税会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ClarenceF.Reimer(1948)、ArthurM.Canon(1952)均认为会计应在满足税收需要的同时,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我国学者许建业(2004)提出,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两者的目标不同。不过,何再涛(2006)认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角度不同是造成两者差异的根本原因。为何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会站在不同角度去看待谨慎性原则?笔者认为,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双方的目标不一致所导致看问题的立场不同。我国企业会计与税收的目标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前基本一致,市场经济的建立导致了两者目标不一致。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角度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但其只是使税会差异增大的助动力,不应是税会差异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