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第 5 期
财会月刊(5期)
投资·证券
苏州市“新三板”上市公司培育对策

作  者
李 西,王世文(教授)

作者单位
(苏州科技学院商学院,江苏苏州 215009)

摘  要

      【摘要】本文基于苏州市“新三板”发展环境,研究了苏州市“新三板”企业培育现状、经验和不足,研究表明苏州市“新三板”上市企业不仅在量上领先,也有着相当高的质量,培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培育政策实施的效果尚存一定不足,如奖励不尽科学、政策之间脱节等突出问题。对此,本文研究围绕政策、资金和第三方机构等方面对苏州市“新三板”上市公司培育提出建议。
【关键词】新三板;上市公司;培育政策一、引言
2013年苏州市制定推出了《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拟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工作举措,争取3年挂牌企业达到200家。截至2014年6月30日,苏州市“新三板”上市企业达28家,占全国的近10%,平均股本为2 758万元,其中有8家企业盈利能力达到创业板和中小板水平。苏州市“新三板”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还不成熟,随着“新三板”市场机制的完善,迫切需要更新上市企业的培育策略,以保证对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
苏州市大量的“新三板”后备企业可以为场外市场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血液”,因此进一步研究苏州“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培育现状,总结培育经验,对苏州市未来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三板”上市公司培育政策及其成效
(一)苏州市“新三板”培育扶持政策
1. 苏州市“新三板”上市公司培育方案。苏州市在“新三板”上市企业的培育上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金融支撑,建立“新三板”引导基金,即“新三板”创投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门为“新三板”后备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股改,并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二是建立“新三板”后备企业数据库,重点推进和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挂牌、重点培育、储备的梯队形数据库,并跟踪服务。三是资源共享,通过与其他地区的联动,吸取经验,完善苏州市“新三板”培育政策。四是重点扶持,主要是通过财政补贴与奖励、简化服务程序等帮助和激励中小高新企业完成股改,自愿挂牌。
2. “新三板”相关扶持政策。苏州市“新三板”市场扶持政策围绕三大方面:
(1)税收补助。即通过税收的补贴和递延减轻企业的上市成本。首先,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审计或评估调整增加的利润部分所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70%补助。其次,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土地、房产等资源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时,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在企业挂牌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再者,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所得税数额较大的,缓征个人所得税。以缴纳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点算起,两年内缓征,从第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在规定的缓征期限内,发生股权转让时一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资金支持。通过专项扶持基金、奖励资金和资金补贴帮助企业进行股改和发展,减轻上市压力。第一,每年从市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设立苏州市“新三板”创投基金和担保基金,委托专业机构市场化管理,专门支持“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股改和发展。第二,优先协助后备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学技术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第三,在企业挂牌过程中,因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在企业挂牌后,由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
(3)行政配合。一方面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制、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项目审批、房产过户、环境评价、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将简化程序,主动协助解决。另一方面,后备企业在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项目所需建设用地,除国家规定属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用地之外,优先保证土地指标、办理核准预审和报批。
苏州市采取“税收补助—资金扶持—行政配合”模式,可以综合循环为苏州市后备企业提供中介机构、股份改革、相关审批和挂牌上市等各方面的帮助和培育。
3. 苏州市“新三板”培育基金现状。2013年,苏州市财政首期安排2 000万元设立苏州市“新三板”引导基金,其中创投基金和担保基金各1 000万元,分别委托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具有良好成长性、列入“新三板”名录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至2014年6月,列入苏州市“新三板”库的企业已有109家。经过两家受托公司的调查运作,创投公司已完成5个项目4 450万元投资,其中“新三板”引导基金1 000万元,创投公司配比资金3 450万元,5家项目企业中,1家2014年6月可完成挂牌,3家争取2014年内完成挂牌,1家计划2016年完成挂牌;再担保公司已完成4家企业担保,担保总额1 360万元,在调查企业2家,拟担保金额2 100万元。
(二)苏州市“新三板”上市公司发展现状
1. 苏州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与行业分布。截至2014年6月30日,苏州地区共有28家企业挂牌“新三板”,占全国挂牌总量的3.45%,占江苏省省内挂牌总量的46.67%。

 

 

 

 

 

 

 

 


苏州市“新三板”挂牌数量在省内遥遥领先;在挂牌企业总股份和可交易总股份方面,苏州市均位列首位;苏州市挂牌企业总市值仅次于无锡市,位列第二位。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工业、信息技术、材料及医疗保健四类,分别有14家、6家、5家和3家,数量占比分别为50%、21.43%、17.86%以及10.71%。在总股份、可交易总股份、总市值和总资产等指标方面,工业类企业占据首位。统计数据表明,除可交易总股份外,工业类企业在其他三个指标方面的占比均超过50%,领先优势显著。
2. 苏州市“新三板”上市公司经营现状。2013年苏州地区工业类“新三板”挂牌企业合计营业收入16.87亿元,合计净利润1.03亿元。信息技术类和材料类企业的合计营业总收入较为接近,约为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45亿元和0.27亿元。3家医疗保健类企业中,有1家2013年亏损308万元。

 

 

 

 

 

 

 

 

 

由表2数据可知,苏州地区28家挂牌企业的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302 518万元和17 409万元,占同期全国挂牌企业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3.75%和2.92%,占同期江苏省省内挂牌企业的比重分别为45.72%和35.12%,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数据均位列江苏省第一位,远高于省内其他各城市的同期水平。
3. 苏州市主办券商和中介机构参与现状。目前,东吴证券以地区优势在苏州储备了大量后备企业,此外申银万国、华泰证券、西南证券等多家券商积极参与苏州市“新三板”企业挂牌和辅导工作,其中大部分已经和企业签订合约,正式展开业务。
随着做市商制度逐渐开始推行,有利拓展券商的盈利渠道,既可以激发券商参与“新三板”建设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券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券商的服务水平和对后备企业的培育能力。中介机构方面,“新三板”的发展为它们提供了众多业务,利于地区事务所的盈利提高,刺激参与“新三板”企业培育的需求,为“新三板”的建设提供服务。
目前,苏州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苏州“新三板”企业试点工作,并为企业进行了相关的建议和辅导,律师事务所也参与了苏州市“新三板”企业培育工作。但中介机构的服务还没有形成体系,在资格审定上也不够清晰,使得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比较盲目,也没有全面调动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
三、“新三板”上市企业培育存在的不足
(一)苏州市“新三板”市场扶持政策存在的不足
1. 奖励条件设置科学性尚需提升。目前,苏州市在奖励条件上的规定过于抽象,如“挂牌即奖励×万元”等,片面关注了挂牌本身,而对企业竞争力培育关注不足,也未规定奖励的用途等,缺乏针对性。在奖励过程上多采用一步式奖励,缺乏奖励的层次性和可持续性,不利于持续调动企业的参与热情和后备企业培育跟踪工作。在奖励范围上没有关注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激励,忽视了做市商制度普及前对券商的引导支持。在奖励后没有做好回访跟进工作,这既有可能滋生企业为图奖励的投机行为,也不利于进一步跟进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
2. 扶持政策同“新三板”市场发展存在脱节。随着“新三板”交易制度和体制的不断改变,做市商交易开始引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系统当中,依据国外经验,做市商制度既可以为券商提供一个新的盈利渠道,调动券商的参与热情,又有利于增强“新三板”市场的定价能力,保证“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针对这些政策制度的变更,苏州市在应对和更新扶持政策上存在滞后和不足,未及时更新交易策略和估值引导政策等。
此外,随着转板机制、分层机制等制度和政策的不断更新,“新三板”作为全国股权交易系统的功能也会日趋完善,更能承担其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石的重任。苏州市在紧跟政策变化上存在脱节和滞后。
3. 对“新三板”市场实质意义关注不足,各利益群体的联动性尚需提升。“新三板”市场建设是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部分,其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底座的意义重大,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会对金融机构等产生重要影响,促进金融创新,如私募退出机制的改善有助于推动资本运作和企业的再发展。
苏州市尚未充分关注“新三板”市场对企业和经济发展的深层意义,与相关机构的合作还有待加强,资本市场整体系统还有待建立。
(二)苏州市“新三板”上市企业培育的缺陷
1. 培育基金规模较小,申请流程宣传不够。对“新三板”引导基金,即“新三板”创投基金和担保基金而言,市场化管理是一方面,关键是如何使各基金在功能上进行互补和联动。目前苏州市在基金功能互补上做得不够,基金的规模较小,在基金的规划上还存在不足。在资金的申请流程方面的宣传也不够,这导致一些高新企业对基金不熟悉,降低了这些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2. 未充分发挥券商的主导作用。2012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指明了建设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方案,提出以券商为主导,与各地方政府合作,在各地建立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并为统一监管的全国性柜台交易市场打基础。这表明,在“新三板”后备企业培育中,券商等中介机构具有重要的地位。苏州市对券商作用的发挥还远远不够,培育企业不代表局限于企业,要放眼市场,调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而券商自然为最重要的培育资源输送者之一。
3. 后备企业的动态跟踪还需改进完善。在建设数据库,动态追踪企业发展方面,苏州走在了全国前列,但问题在于目前数据库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和监控体系,使得数据跟踪的现实意义大打折扣。对数据背后的现状分析不足,也导致目前企业动态培育并没有发挥真正的培育效果。
4. 企业培训未充分关注“新三板”的上市流程和现实意义。虽然苏州市在“新三板”的宣传上做了很大努力,但效果不佳,许多企业并不了解“新三板”的业务流程和现实意义,这一方面和政府没有充分调动券商资源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宣传和培训工作不到位。在宣传上缺乏体系性和条理性,不利于企业对“新三板”挂牌流程的了解。没有深入分析“新三板”挂牌的深层意义和联动效用,也使得企业认为“新三板”仅仅是个融资平台而已,忽略了其股权转让,实现股东财富增值,私募股权退出方式等现实意义。
四、苏州市“新三板”上市公司培育建议
(一)改善“新三板”市场扶持奖励政策
1. 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新三板”后备企业的容量。政府进一步加强“新三板”的宣传工作,但要注重宣传的系统性和条理性,在“新三板”挂牌流程上,从必要条件、挂牌步骤和扶持政策三方面入手,做到宣传条理清晰,使企业明白挂牌的条件、流程和可以获得的帮助。在“新三板”挂牌的现实意义上,宣传应更加细化,在突出融资、股权交易等基本功能的同时,引入更深层次的作用,如实现股东财富增值、私募股权退出方式等。进一步从市场角度调动企业的参与热情。
2. 细化奖励条件设置,扩大奖励范围。在奖励上要细化奖励条件,加入奖励协议,跟踪奖励企业的后续发展和奖金使用情况,杜绝企业投机行为。在奖励范围上要考虑到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补助,拓宽他们的盈利渠道,充分调动他们的参与热情,帮助企业进行“新三板”挂牌和培育工作。3. 采取分步式奖励,注重奖励的培育效果及可持续性。在奖励模式上推荐分步奖励模式,一方面可以保持奖金的持续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观察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以及实际产生的成本,进一步防控企业投机行为。对于挂牌后的一次性奖励,也应采取分步到账的做法,观察企业挂牌后的发展动态。因为挂牌并不是培育的终点,相反是另一个规范运作培育的起点,应该杜绝利用“新三板”市场虚假融资的现象。
(二)改善“新三板”培育基金与服务政策
1. 继续深化培育基金的应用,做到专款专用。强化“新三板”引导基金中的创投基金和担保基金的联动互补功能,并辅之基金使用的监控机制,做到专款专用,风险内控。此外,应加强对培育基金的灵活配置和动态监管,降低信用风险的出现。
2. 扩大投资者范围,激活流动性。在参与者方面,应该时刻关注政策导向,积极做出相关准入和适当性管理的调整,扩大“新三板”市场的参与范围,完善市场的定价功能,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增加市场的融资规模。
3. 挖掘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核心作用。积极沟通券商等中介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充分发挥券商等中介机构在挂牌培育中的保证作用,帮助企业完成股权改制,但不可片面地为了上市而上市。鼓励与私募基金适当合作,发挥“新三板”市场资金退出机制,保证挂牌企业的再发展。
(三)“新三板”上市公司培育建议
1. 基于企业现状,设立动态个性化培育方案,发展微观培育。定期进行企业培训,使企业深入了解“新三板”的作用,体会到专业团队的重要性;帮助企业熟悉“新三板”市场规则和相关法律变化,并组织其学习成功案例经验和失败案例教训。同时,培育不仅仅体现在企业挂牌方面,更要深化到企业治理和企业运作的规范性上,为企业上市做好铺垫;要加强对相关金融人才的培育,设立个性化培育方案,积极依靠梯度培育,为企业上市打好基础。
2. 紧跟“新三板”政策动向,开发完善的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和交易制度是全国股权交易系统的关键,随着做市制度的引进与转板机制的不断完善,“新三板”的功能也日趋完善。这一方面有利于券商等中介机构的盈利,一方面也为“新三板”后备企业的培育提供了一个契机。
针对日益完善的政策,政府在企业培训上不仅应该加强对相关交易制度的讲解,还要联合券商,系统地讲解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在券商方面,还要加强交易对手的培养,以激活做市商制度。同时,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交易系统以适应地区建设需要,完善交易机制,优化交易流程。
3. 建立数据库评价体系和监控指标体系。完善动态追踪,建立资源库,建立统一的动态评价体系和监控指标,充分分析数据以了解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确保后备企业的挂牌跟进工作。此外,应将数据跟踪纵向延伸至企业挂牌后,完善企业的再培育,并与转板机制相融合,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奠定基础,也更好地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
4. 构建完善的企业培育系统。以挂牌前、挂牌中和挂牌后为主线,以挂牌前的政策宣传、后备企业选择、奖励政策、培育基金政策、参与者管理政策,挂牌中的培训政策、券商引入政策、交易系统完善政策,挂牌后的跟踪和再培育政策、转板政策等为具体脉络,贯穿数据跟踪分析,构建一个系统的、完善的培育体系,这有助于后备企业的培育和资源的节约。
(四)增强“新三板”市场外溢作用
1. 加强对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纳米科技、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文化创意等是苏州市的优势产业,他们技术含量高,适合“新三板”的要求,因此应加大力度对这些产业企业的宣传和培育,使更多有需求的企业可以在“新三板”挂牌,促进苏州市产业的转型升级。
2. 加强与证监会、科技部的沟通。随着“新三板”的不断完善,证监会还将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为了进一步准确掌握“新三板”的重大变化,需要进一步加强与证监会和科技部各层的交流及沟通,以便完善自身建设,扩大地区试点。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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