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8 期
总第 560 期
总第 560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作 者】
许敏敏(博士) 黄国成(博士)
【作者单位】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 102488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CPA培训中心 北京 101312
【摘 要】
【摘要】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出台为我国使用股权激励的企业提供了会计处理规范,但在其应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本文以伊利股份应用该准则对其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若干争议和问题为研究对象,对该准则在我国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股份支付 伊利 股票期权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已有部分企业使用股权对经营者进行激励,但如何对股权激励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直至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发布,才为股权激励提供了会计处理规范。但该准则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若干问题。本文主要结合伊利股份的情况就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下的会计问题进行探讨。
一、股票期权费用的性质问题
股权激励方案的实行是否会产生费用?如果产生费用,该费用是否会影响到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对股东造成损失?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先需要对股票期权激励这种激励方式的性质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