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1 期
总第 491 期
总第 49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审计园地
【作 者】
刘书霞
【作者单位】
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在分析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三种新模式: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模式、证券交易所招投标模式和财务报表保险模式,并就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的构建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 审计委托模式 证券 机制
一、我国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机制,我国的现代企业模式相对于外国出现得较晚,因此有关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模式大体上依照外国的模式建立,即由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委托人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审计目标是对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完成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将审计报告送交委托人,并由其支付审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