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9 期
总第 551 期
财会月刊(上)
疑难解答
’2010 问题解答之七(068 ~ 075)

作  者
王洪芳 王建安

摘  要
   068. 对方给我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已认证通过。后因这批货存在质量问题,做了退货处理,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