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疑难解答
’2008 问题解答之三(017 ~ 023)

作  者
纪宏奎 顾学锋 李伟毅等

摘  要
      017. 我公司为货物运输企业,并且是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日前,在给某公司提供运输劳务时,因错开发票,受票方要求重新开具。我公司应当如何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的规定,在对货运发票开具有误的情况下,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是作废处理。在开具货运发票的当月,发生开票有误情形,开票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二是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受票方取得货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进行处理。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样,在小写金额前加“-”号。(纪宏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