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7 期
总第 46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审计园地
【作 者】
张 洪 刘方乐
【作者单位】
昆明
【摘 要】
我国的增值税以商品流转额为基础确定计税依据,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和其他流转税相比,增值税在税收征管方面难度大,管理更加复杂,增值税也因此成为企业偷逃税款的一个重要税种。审计人员在对增值税进行审计时,应针对企业常用的偷税手段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本文拟对商业企业增值税审计进行探讨。
一、企业惯用偷税手段分析
1. 销项税额造假手段。
(1)销售不入账或少入账,减计销项税额。特征是大笔非销售来源的现金存入银行、经常大量坐支现金、存货账面余额持续大于实存数。
(2)错误处理视同销售业务,不确认销项税额。对于商业企业来说,将购进的商品用于投资、捐赠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由于企业不常发生以上行为,所以企业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时可能不确认销项税额,类似的舞弊行为较为隐蔽,难以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