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4 期
总第 470 期
总第 47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作 者】
郑海东 徐梅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为促进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与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显示出鲜明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一、新条例的主要优点
1. 沿用了部分旧企业所得税法政策,体现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在收入方面,新条例依然沿用了旧条例中关于收入总额的内容,如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