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8 期
总第 684 期
财会月刊(下)
业务与技术
B2C电商企业快递费用的账务处理

作  者
张 俊(副教授)

作者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郑州 450045)

摘  要

      【摘要】B2C电子商务企业经常涉及快递费用问题,本文就快递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发票如何开具、快递费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何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B2C   快递费   账务处理

B2C电子商务指的是电商企业与客户在网络的虚拟市场(网站商城)上开展的买卖活动,即企业通过网站商城向客户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种销售模式。它由三部分组成:在线购物的网站商城、商品配送系统、网上银行和认证系统。在实际运作中,由于B2C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对于快递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在实务界往往产生争议,为此,本文特提出建议。
一、B2C企业快递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B2C企业销售商品不可避免涉及快递费的收取,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规定顾客承担快递费即不包邮,这样实际问题就出来了,B2C企业向顾客单独收取的快递费金额与快递公司最后结算的快递费之间往往存在差额,那么B2C企业对该差额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例如,B2C企业商品价格185元,快递费15元,顾客通过网上支付宝等手段支付给企业的总价为200元,即B2C企业共取得200元现金流入,但企业与快递公司有协议结算价,假设B2C企业货物的快递费结算价是10元,那么B2C企业多获取的差价5元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实践中,有的B2C企业认为此5元差价应作为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因为快递公司开具的发票是专门给B2C企业合作的,不属于B2C企业的代垫费用,也不是B2C企业的一项单独业务,而是其销售商品后由快递公司提供的,因此不能作为B2C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从另一个角度看,根据收入确认的一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之后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对B2C企业来说,只有通过快递商品才能将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如果没有快递服务,消费者没有收到商品就不能确认收入了。因此,B2C企业向顾客收取的快递费应该作为B2C企业的销售价外费用,在会计上应该确认为收入,而支付给快递公司的快递费应作为该公司的销售费用核算。
因此,上例中快递费差额的会计处理应为:①销售时,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借:银行存款或现金2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②与快递公司结算快递费时,借:销售费用10;贷:银行存款10。
如果B2C企业没有单独收取快递费,而自己承担快递费用,那么就更简单了,向快递公司支付多少快递费就确认多少销售费用。
二、快递费如何开具发票
B2C企业通过网上商城销售产品,由于面对的都是普通消费者,因此B2C企业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至于B2C企业收取的快递费是单独开发票还是和产品销售金额一起开发票,笔者认为,B2C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不是由自身提供而是由快递公司提供,因此不能单独开具运费发票。
实践中,B2C企业一般按系统发票确认收入申报增值税,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打印纸质发票,如果客户没有需要就不必单独开具发票,因此为了和会计核算保持一致,B2C企业应将其额外收取的快递费和销售收入一起开具发票。
三、退换货快递费如何账务处理
B2C企业通过网上销售自己的产品,由于顾客缺乏实体店的体验,收到商品后容易出现不符合自己要求的情况,导致一定量的退换货情况发生。如果B2C企业承诺客户可以无条件退换货,那么客户就可能通过快递公司将货物退还企业,这时,企业便无法取得抬头为本企业的快递发票,且还需将快递费补偿给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B2C企业该如何处理快递费?
笔者认为,比较大的B2C企业可以根据经验来估算退换货概率,考虑是否需要将之计提预计负债;如果确认预计负债,那么同时需要计入销售费用中。会计分录为:①期末计提时,借:销售费用;贷:预计负债。②实际发生退换货快递费时,借:预计负债;贷:银行存款。
对于刚成立的企业或者是不太规范的中小B2C企业来说,可以简化处理,在实际发生退换货快递费时,做以下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
B2C企业如果没有取得合适的运输发票,可以无票入账,到年底时再进行纳税调整。也可以要求客户在退换货时必须将快递公司的发票随同货物一并寄送,如果是这样的话,B2C企业将可以把这部分运输费用在税前列支到销售费用中去。但是,这样可能会导致客户和快递公司发生“共谋”现象,客户可能会让快递公司多提供运输发票,这时对于B2C企业来说,其运输费用必然迅速增加,甚至无法控制。不过,一般情况下快递费用金额相对比较小,企业从整体上可以调整和控制。
四、运输费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何处理
对B2C企业来说,快递费用应该并入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但从管理会计角度讲,将运费并入产品销售收入核算,间接提高了B2C企业商品的销售价格,而向快递公司结算支付的快递费用实际上在销售费用核算,显然,将快递费用直接并入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不恰当。再者,单个产品的毛利率会随着客户运费的多少而变化,不利于进行产品管理。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笔者认为,为了解决核算企业毛利率问题,财务人员在核算运输费用时可在主营业务收入中设置“快递费”明细账来单独核算运输费,从而与产品的核算相区别。这样,在分析企业毛利率时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快递费”找到运输费的发生额,从而就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来剔除快递费对企业毛利率的直接影响。
以前文的例子来说,销售时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或现金200;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185,主营业务收入——快递费15。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销售时考虑增值税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为:①当快递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的增值税税率为3%,借:销售费用9.7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29;贷:银行存款10。②当快递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时的增值税税率为6%(收派服务采用6%税率),借:销售费用9.4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57;贷:银行存款10。
主要参考文献
黄蕴洁.B2C电子商务企业收入模式及成本分析.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