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2 期
总第 678 期
财会月刊(下)
金融与理财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及对策研究

作  者
张 璐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重庆 401120)

摘  要

【摘要】 本文在对国内P2P平台分类的基础上分析了P2P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并通过梳理国外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P2P   网络借贷   信用风险   网贷平台

2005年,全球第一家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自此网络借贷开始步入人们的生活。2006年,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出现,然而直至2010年才开始取得较快的发展。据统计,我国日前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有300余家,融资规模也由2007年的2 000万增加到2012年的300亿元。伴随着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2011年7月,有“中国最严谨网络借贷平台”之称的哈哈贷在成立2年之后被迫关闭,众贷网则在上线不到一个月就宣告倒闭,而宜信、拍拍贷的逾期率达2%,借款者和网贷平台的违约,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及网贷平台经营者的利益。如何有效化解信用风险,成为促进网贷市场有序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P2P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形成的小额借贷关系。一般是由借款者在网络借贷平台上注册成为会员,当会员有资金需求时可以向网站提交包括金额、期限和利率在内的借款申请,经由审核的申请会在平台上公布,而出借人则根据网站公布的信息选择合适的借款者参与竞标,当双方达成意向时,再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完成借款合同及资金的给付。各网络平台由于运行方式不一样,在收益来源及风险防控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根据各网络借贷平台承担角色的不同,笔者将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模式归为以下几种:
1. 纯中介型网贷平台。纯中介型网络平台在借款过程中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参与借贷资金的往来,也不承担借贷过程中的违约风险。拍拍贷是这类平台的典型代表,此外还有点点贷、人人贷等。拍拍贷是国内首家P2P小额网络借贷平台,成立于2007年,其后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拍拍贷的会员在需要借入资金时会向平台提交申请,由平台将经过审核的借款申请发布在网上,出借方可以在平台上寻求合适的资金需求对象,通过降低利率的方式参与竞标,双方自由匹配,完成借贷过程,网站收益来源于借款成功的手续费。拍拍贷的借款者不需要提供抵押物,也无需担保,进入门槛较低,所以借款成功率较高。由于网站不承担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一旦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况,网站本身所面临的风险较小,而所有的违约风险全部由出借人承担。
2. 复合中介型网贷平台。此类平台在网贷过程中并不仅仅是一个中介,还扮演者担保人、代理人的角色。成立于2009年的红岭创投在借贷过程中并不仅仅是中间人,还为借款提供担保,承诺保证本金。在红岭创投下设的安心贷网站上所有会员必须以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平台会根据个人提供的信息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出借人则根据平台提供的信息进行竞标。对于每年缴纳180元会费的网站会员,当发生逾期借款时,由平台对投资者进行全额赔付,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则提供50%的赔付。在这类网站上,网贷平台的职责已超过了中介,相对于处于纯中介平台上的投资者而言,其面对的来自借款者的风险相对要小,但由平台带来的风险增大。平台承诺保障本金,就要求平台运营者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否则当借款人的违约达到一定规模时,出资人的权益同样得不到保障。
成立于2005年的宜信贷也属于复合中介型网贷平台的一种,该平台是以中介和代理人的身份运营。宜信可以看成是出借人的理财师,当有借款需求时,首先由宜信将款项借给借款者,然后宜信将这些借款细分成期限和金额不同的债权,再将它们转让给投资者,并承诺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收益率。投资者无法了解到借款者的具体信息,不能自由配对,所有工作由宜信完成。平台收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当发生逾期风险时,由网站进行全额赔付。
3. 公益型网贷平台。这类平台提供的贷款利率及手续费都较低,相应的网站收益率也较低,其代表有宜农贷、齐放网等。宜农贷的运行模式与Kiva类似,都是与当地的金融机构合作,由其代为管理。宜农的借款对象为贫困地区农民及弱势群体,主要是提供农业贷款。作为一个公益性平台,宜农贷的借款利率和平台服务费都要远远低于其他平台。由于借贷金额小,并且有当地的金融机构代为跟踪管理,出资者和平台所面临的逾期风险相对而言也较小。但是,出资者和平台的收益较低,如何保持平台的持续运行则需要更多的考虑。
二、P2P网络平台面临的信用风险
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相伴随,目前我国的P2P小额借贷平台已超过300余家,这些平台中,除具有公益性质的宜农贷等平台外,大部分平台的借款利率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有的甚至达到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以上。网贷的参与者有三类,一类是借款者,一类是出借人,另一类是网贷平台,不同的对象所带来的信用风险也不相同。
1. 个人信用风险。个人信用风险指借款者未能履行合同,无法按期偿还利息和本金而给网贷平台及出借人经济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在民间借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小型企业及贫困户在出现暂时性资金困难时的资金需求。一般由于缺少足够的抵押物,从银行贷款有一定的困难,因而转向民间借贷机构。由于借款者本人自身的原因使得借款无法如期偿还,就形成了借款者的个人信用风险。虽然很多平台,如宜信贷、红岭创投等都会对借款者的个人信用等级进行划分,以防范信用风险,但都是由借款者向平台提供信息,由平台做出信用等级的评价。由于个人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还有待确认,其信用等级也仅仅可以作为一个参考,而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并不对网络借贷平台开放,全国性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又尚未建立,借款者在其他平台上的信息无法实现共享,都会影响所发放的贷款的质量。此外,P2P网络上的借款者多为低收入群体或是小型企业,有一部分由于不能向银行借贷而转向网络平台,所贷资金的实际用途难以确定,也增加了逾期贷款发生的可能性。即使有些平台对借款提供担保,但如果发生较大规模的逾期贷款,坏账规模大于其实际资产时,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同样难以得到保障。
2. 网络平台信用风险。平台信用风险来自于平台对出借者的违约,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提供担保,将借款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出让给投资人,并承诺一定的收益率,这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若网站无法履行这些承诺,导致投资人利益受损,就形成了网络平台对出借人的违约,也就是网络平台的信用风险。P2P网络借贷自2006年就进入我国,但相应的监管措施没有同步出现,缺乏有效的监管,市场准入门槛低,各平台良莠不齐,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带来了不确定因素。2012年被披露的优易贷涉嫌“卷款跑路”事件,涉案金额达2 000万,还有淘金贷等诈骗性网站,都为我国的网贷市场敲响了警钟。
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存在大体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首先,虽然P2P网络平台每笔贷款的数额并不大,但由于其覆盖面广,参与人较多,总的交易金额较大,这就需要平台有较为雄厚的资金提供保障,但实际上,有些网站的资本实力非常有限。其次,由于网站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借贷成功的手续费,如果网站收益太小以至于不能覆盖其成本,无法持续运营时,网站被迫倒闭,对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哈哈贷和众贷网的被迫关闭就是如此。最后,有些网站更是带有不良企图,利用金融监管的漏洞,骗取投资人的钱财,对网贷中的资金出借人造成极大的伤害。
三、信用风险防范的国外经验
1. 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大都是陌生人,相互之间并不了解,良好的信用等级评价是出借人选择合适的借款人的重要参考。如Zopa、Prosper等网贷平台的个人信用评价都是由第三方机构完成,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也是其发展较快的原因之一。Zopa是委托专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Equifax对借款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A∗、A、B和C)及借款期限共同决定借款利率水平。而Prosper的借款人信用等级划分则是参考FICO提供的信用分数和借款者个人提交的信息,此外,Prosper还要求借款者的亲戚朋友对借款者进行评价,以证明其能按期还款。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能有效降低个人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多样化的风险分散机制。诸如Zopa和Kiva等网站都提供了不同的风险分散机制,Zopa的风险分散是通过强制借款人按月还款实现的,Zopa借贷平台上的借款不仅按信用等级和期限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利率水平,借款者还需按月偿还本金和利息,以降低个人逾期贷款的发生。而Kiva平台则推出“批量出借人+小额贷款”的模式,对每一笔借款的出借人并非只有一人,而是由多人组成,每位出借人只需提供25美元,当借款人所需的资金募齐之后再由网站交由当地的小额金融机构,由他们代为负责贷款的支付与管理。在这种批量出借人的模式下,如果借款者发生逾期还款时,每位投资者的损失相对来说也是较小的。
3. 严格的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对平台信用风险防范的重要举措,如美国《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借贷法》等法规将网络借贷纳入民间借贷的范畴,对网络借贷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谨慎宽松的环境中促进网络借贷的发展。而成立于英国的Zopa网站虽然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审批管理,但其通过在信息委员会注册来实现其身份的合法化,同时作为英国反欺诈协会的会员,接受反欺诈协会的监督管理,这对于平台信用风险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
四、信用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P2P网络借贷的良好发展,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 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对于防范个人信用风险的发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了全国的个人信用信息,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各大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然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并不对网贷平台的用户开放,各网贷平台只能根据借款者个人提供的数据自行做出信用等级划分。由于获取的信息有限,很多平台上的借款者仅仅以网名形式借款,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这些增加了个人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而实现央行征信系统与网络贷款平台的对接就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同时,对于已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及时更新以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2. 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合理的监管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试错成本,防止危险的再次发生。P2P个人借贷网络在国外发展的已比较成熟,监管措施也较为完备,例如美国将网络借贷归为民间借贷的范畴,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和《诚实信贷法》等有关法律的监管下运行。而我国的P2P网络借贷确一直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从事金融业务的P2P大多由不具备金融监管能力的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增大了平台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而需要及时出台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清监管职责,加强督管力度,以防范平台信用风险的发生。
3. 增强网络平台的赢利能力,保证平台运转。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产生部分是由于赢利能力低造成的,有些平台的收益仅来源于借贷成功后从交易双方收取的手续费,若长时间内收益无法覆盖成本,网站的资金链出现问题,网站被迫关闭,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因而,为了保证网站的良好运转,必须要提高网站的赢利能力。首先网站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会员注册,增加撮和成功的几率,增加收入。其次,可以拓展新的业务,增加网站收入来源。此外,网站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可以有效减少网站的运营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正平,胡夏露.P2P网络借贷:国际发展与中国实践.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2. 刘俊奇,陈冉.欧美网络金融监管模式的借鉴与启示.社会科学辑刊,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