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审计园地
审计三方关系解析:基于社会责任观的信息论

作  者
韩晓梅

作者单位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由于预期使用者与注册会计师和企业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受托责任关系,传统的受托责任理论无法解释新的审计三方关系。笔者认为以社会责任观为基础的信息论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解释:一方面,社会责任的对象包括预期使用者;另一方面,责任方信息的验证和审计信息的提供构成预期使用者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
  【关键词】审计三方关系   社会责任观   受托责任论   信息论

      一、传统的审计三方关系框架及其面临的挑战
  社会是各种关系的集合。任何一种关系都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方,各相关方通过签订显性或隐性的契约建立相互关系,他们在所缔结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其各自的收益和风险。在传统的审计理论中,审计关系由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委托人三方构成。在这个三方关系框架下,审计委托人(所有者)和审计客体(管理层)之间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关系产生的前提,审计的本质是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所有者(审计委托人)与企业管理层(审计客体)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需要了解受托人职责履行的情况。当股东(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主体)审查企业管理层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时,就出现了审计主体同审计委托人和审计客体三者之间的审计关系。根据这个审计三方关系理论,注册会计师只应当对股东承担责任。在以“股东中心主义”为核心的主流企业理论盛行的时期,情况的确如此。此时,股东、企业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双重委托关系,即股东不仅委托企业管理层对企业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而且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此进行审计。同时,股东也是企业会计信息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结论的主要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