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72 期
【作 者】
陈美容 曾繁英(教授)
【作者单位】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福建泉州 362021)
【摘 要】
【摘要】本文以我国信息技术行业高新技术企业2008 ~ 2011年的数据为依据,分析了所得税及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R&D投入及经营业绩的影响。结果表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R&D投入有较显著的正的影响,但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效应并不显著,本文分析了政策影响弱的原因并给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信息技术业 税收优惠政策
一、引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科技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从微观上看,R&D活动是企业自身进行市场竞争的有效途径。但个体企业研发过程的高风险性、不确定性及研发成果的外溢性使得企业在创新投入上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水平。因此,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政府的扶持就显得至关重要。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外实证研究一般都认为税收优惠政策能刺激企业的R&D投入,综观西方发达国家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办法,税收优惠也都是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陆续有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信息技术业高新技术企业现行所得税及流转税的主要优惠政策见表1、表2。
现有文献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分析考虑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而忽略流转税,但流转税却一直是我国税收的主体部分,我国针对流转税的优惠政策也不少,尤其是对于软件行业。从表1、表2可以看出,对于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由来已久并占据主导地位,政策倾向于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投入与产出方面实施优惠。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除了所得税方面享受优惠,流转税优惠政策的实行无疑又给这些企业减轻了税负。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的效益究竟如何,本文将在下文进行实证分析。但在流转税的优惠方面,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仅能查询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数额,因此本文分析的优惠政策效应将主要考虑所得税及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效应。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及研究假设
根据乔根森、桑德莫等经济学家的观点,税收影响投资决策和水平的机制之一就是影响资本成本。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加速折旧扣除、投资抵免、税前扣除项目等优惠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R&D投资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R&D投入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税等相关的优惠政策增加了企业的创新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企业研发活动的外溢性;职工培训费等的税前扣除及个人科研奖金的免税政策提高了企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税基与最终税额减免方面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较大的优惠空间。而从流转税角度看,增值税即征即退额直接计入企业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增加当期净利润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下期能投入使用的自有资金。政策对于“返还额用于研究开发免征所得税”的规定也产生了研发的政策导向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R&D投入有正的激励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利润水平会产生直接与间接的影响。首先,优惠政策通过加计扣除、低税率的优惠直接降低当期所得税费用,或通过退税增加当期收入,从而直接增加企业当期净利润。此外,税收优惠政策还能通过诱发R&D的投入从而增加企业的收益。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经济理论,创新的情形包括:采用一种消费者不熟悉的产品或某种产品的一种新的品质;或是采用一种相关制造部门在实践中尚未知悉的新的生产方法。基于此,企业的R&D投入有助于企业形成新产品,获得垄断利润;同时,R&D的投入能通过改善现有产品的工艺设计,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节约成本或增加收益。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通过诱发R&D投入促进企业净利润的增长。
三、信息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1. 数据选取及模型设定。本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选取A股市场归属于信息技术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计103家为总样本,并剔除以下样本:2008 ~ 2011年间ST、PT的公司;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为负的公司;没有披露企业R&D投入的公司。最终选取符合条件的样本72家,共288个样本点。本文研究数据来自:锐思(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及中证网上市公司年报,所使用的统计软件为Eviews6.0。
对于假设1及假设2,模型设定如下:
H1:Ln(RDit)=α0+α1Ln(ITit)+α2Ln(VATit)+α3Ln(SIZEit)+α4LEVit+εit
H2: Ln(NIit)=β0+β1ln(RDit)+β2ln(SIZEit)+β3LEVit+εit
2. 实证结果。
(1)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R&D投入的效应分析。对所选样本2008 ~ 2011年研发投入额、所得税优惠额、增值税返还额、实际所得税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4。
在所有样本公司中,实际所得税负最低的为2%,最高为24%,平均税负为12%,相较于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率,信息技术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幅度较大,同一般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率相比,信息技术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也具有较明显的优势。通过对个体企业的观察得知,72家样本企业在2008 ~ 2011年间,所得税率均呈现相对集中与稳定的趋势,所得税优惠额在2008 ~ 2011年间呈较稳定的逐年上升趋势,但增值税优惠额在个体企业的每个年度中却呈现较大的不规则波动。从总体上来看,2008 ~ 2011年企业的平均研发强度(R&D投入额/销售收入)为10%,并有微弱增加的趋势,但不同的个体企业由于规模、实力等因素的区别,研发投入强度差距较大,最大的为0.76,最小的仅为0.01。对样本数据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如下:
从模型的回归结果来看,所得税优惠额及增值税返还额对R&D投入的影响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但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影响力度要远小于所得税的优惠力度。
(2)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净利润的效应分析。对所选样本公司2008 ~ 2011年净利润、所得税优惠额、增值税返还额及优惠额与净利润占比的统计分析结果见表6。
从所得税优惠额与净利润的占比情况来看,不同个体企业所得税优惠额与净利润的比重相对集中一致,2008 ~ 2011年间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占净利润比重平均为16.8%左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净利润的直接影响较明显。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净利润虽也有一定程度的直接影响,但影响在不同个体企业间差异较大。所得税与增值税两类税种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税收减免对企业当期的净利润的直接贡献较大,最高的达83%,平均为26%。由此可见,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直接影响较大。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R&D投入的影响分析得出税收优惠政策对R&D投入有正向的促进效果,而根据理论与实践,R&D投入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因此就样本进行R&D与企业净利润的回归,结果显示R&D投入额对于企业的净利润有正向的促进作用。
3. 研究结论及相关原因分析。从本文的分析得出,税收优惠政策能促进企业的R&D投入,政策的实施不仅能直接增加企业当期净利润,还能通过促进企业R&D投入而间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但是对于两类税收优惠政策的比较,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促进企业R&D投入有较显著的影响,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则无影响或影响很小,究其原因:
首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属于对创新成果予以优惠,相较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直接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政策,由于所退税款直接增加企业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因而使得更多的企业只是将退税政策作为直接盈利的一种手段,将所退税款用于弥补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不是作为研发资金再投入使用。虽然政策也规定“所退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以引导企业将所退税款用于研发投入,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监管部门无法确认受惠企业是否将其作为研发投入,最终导致政策的实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其次,过渡政策的出台时间较滞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在财税[2000]25号的规定中有效期是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政策到期后尽管在2011年初就出台了继续实行退税的优惠政策,但是政策的执行细则在2011年底才出台,使得实际退税滞后将近1年。不少企业相关人员也反映政策制定周期长,退税执行慢,加大了企业对收益的不确定,延缓了企业将退税投入再生产的计划。
四、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建议
1. 目前除了少数条款是以立法的形式出现外,更多的都是散见于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不定期的通知、办法等行政性规章中。整个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散而杂,不能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而且很多新政策出台后,原有政策条款是失效还是沿用在相关网站上并没有明确加以说明。因此应加快税收优惠的立法,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及权威性,税收政策是否有效应在原披露条款的网站上及时更新。
2. 强化间接优惠形式的税收激励作用,对直接优惠的税款金额用途作严格的规定及监管。间接优惠主要是对税基的减免,注重对企业研发过程的优惠,针对性较强,而直接优惠则侧重于对企业最终税额的减免。因而注重短期利益的企业可能就不会将优惠的税额作为研发经费再投入使用,转而用作企业的日常运营,长此以往,不仅背离政策制定的初衷,也不利于企业形成新技术。建议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对诸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直接优惠的税款在银行开立专项账户,如此也方便监管部门对企业所退税款的用途进行监管。
3. 加强人员的培训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的普及。税收优惠政策不应仅仅停留在制定层面,只有有效的执行才能使得税收政策不偏离政策制定的目标。由于目前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分布较散,已过期的优惠政策、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并没有一个合理的平台供企业参照解读。企业与执法部门、立法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不仅仅是税务部门的人不清楚条款具体该怎么执行,企业的会计或报税人员更是对政策缺乏充分了解,导致对政策的错误解读,也出现了许多为获得减免税资质而造假的行为。
【注】本文得到福建省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2011R0069)、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编号:JB-SK1126)、华侨大学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BS325)及泉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1Z9)的资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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