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67 期
【作 者】
刘爱杨 卜 华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一、问题的产生
“材料采购”属于资产性质的账户。月末,当该账户出现贷方余额的时候,表示出现了材料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还未收到的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人员会对此笔经济业务的应付账款进行估计,用红字登在“材料采购”账户的贷方表示暂估料款,下月初再编制相反的凭证进行冲销。会计人员根据暂估和冲销的分录来登账,使得月末的余额能顺理成章地结转到下月初。但是当“材料采购”账户出现借方余额的时候,会计人员却是直接将月末余额转抄至下月初,这不符合会计凭证记账法的相关要求。
二、暂估料款的处理分析
例1:2013年3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A材料4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3月31日,该批材料已运抵公司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该批材料的计划价格为84 000元,假设该公司采用逐笔结转法,“材料采购”账户没有月初余额,且本月只有这一笔经济业务,会计人员编制材料入库分录为:借:原材料——A材料84 000;贷:材料采购——A材料84 000。
此时,“材料采购”账户出现贷方余额,但是31号所有的账户都要结账,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人员要编制暂估料款凭证。由于横线记账法要求每笔业务在支付货款和验收入库时才能记入账页同一行次的借方栏和贷方栏,所以暂估料款不能记入“材料采购”的借方,否则等到真实付款时账目就没法登入了,故应该用红字登在贷方,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暂估料款84 000;贷:材料采购——A材料84 000。下月初,再编制相反凭证进行冲销:借:材料采购——A材料84 000;贷:应付账款——暂估料款84 000。
材料采购明细账上登记如下:
三、在途材料的处理分析
例2:2013年3月28日,丙公司向丁公司购入B材料5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3月31日,该批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单据已到达公司,但材料尚未收到。该批材料的买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运杂费1 000元,假设该公司采用逐笔结转法,“材料采购”账户没有月初余额,且本月只有这一笔经济业务。会计人员编制付款分录如下:借:材料采购——B材料101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贷:银行存款118 000。
在实际处理中,月末结账的时候会计人员不是编制会计分录结转在途材料而是将“材料采购”的借方余额直接抄入下月初,成为下月的期初余额。
四、延伸分析
对比上述会计处理可以发现,对于同样性质的“材料采购”账户,余额方向的不同会使得会计人员对于月末余额的处理方式完全不一样,这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也不符合凭证记账法的要求。鉴于此,可以将在途材料月末也通过结转来编制记账凭证,从而将其余额名正言顺地过渡到下月初。
对于月末“材料采购”账户的贷方余额会计人员会进行暂估来编制记账凭证,那么对于“材料采购”的月末借方余额也可以仿照暂估料款的做法将在途物资进行一个“假入库”。具体做法是,结账的时候如果还存在在途物资,会计人员就会假设已经收到材料,按照该批材料的实际价格入库并编制分录,到了下月初再编制相反的分录将其进行冲销。如果采用“假入库”的方法来处理例2中涉及的经济业务,月末应该编制如下分录:借:材料采购——B材料101 000;贷:原材料101 000。到了下月初,会计人员再编制相反的分录来冲销这笔假入库:借:原材料101 000;贷:材料采购——B材料101 000。
明细账登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