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4 期
总第 666 期
财会月刊(下)
案例与分析
股权激励视角下的激进型研发支出资本化

作  者
潘俐利

作者单位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武汉 430016)

摘  要

      一、案例概况
A公司主要从事兽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于2010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经营过程中,A公司始终坚持“研发驱动业绩”战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2012年公司投入研发资金5 16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7.86%;全年引进硕士、博士研发人员58名,研发团队达到232人,研发团队整体实力行业领先;年度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4项,取得新生产批文60项,上市新产品19个等,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以研发促创新、以创新增绩效,2012年在畜牧行业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A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8亿元,较上年增长18.66%。
A公司对核心管理层、主要研发人员以及部分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旨在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者的经营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2011年首次授予608.4万份股票期权,2012年授予67.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011 ~ 2014年为行权期,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其行权条件为: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1 ~ 2014年相对于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76.63%、137.9%、214.59%;2011 ~ 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6.68%、7.84%、9.67%、11.49%。
年报中,2012年的净利润为1.26亿元,相对于2010年增长率为80.1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85%,刚刚达到第二期股权激励所设定的目标。
而公司激进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正好为股权激励计划创造了条件。A公司2010 ~ 2012年将开发阶段的支出全额资本化,2012年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达到53.69%,而2010年、2011年的资本化率分别仅为32.39%和37.93%。另外,2010年本期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与当期净利润之比为10.17%,2011年为11.36%,2012年高达21.85%。

 

 

 

 

 

二、案例分析
在A公司骄人的业绩背后,其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却令人生疑。A公司于2010年上市之后起开始实行“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按照一定标准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具体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其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是在进行商业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其支出在同时满足开发技术可行、意图明确、有用性、资源支持充分、支出可计量这五大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以再融资、限售股解禁和业绩承诺等动机选择“研发支出资本化”,A公司也是其中一员,促成A公司选择激进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的因素还包括以下几点:
1. 满足股权激励条件是A公司选择“资本化”的动机。有研究表明如果企业当期盈利水平下降,或当期业绩(研发支出资本化之前)与目标业绩存在差距时,经理层为达到股权激励的业绩目标,将倾向于选择“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且差距越大,资本化程度越高。A公司2012年业绩水平在研发支出资

本化之前并未达到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直到将高达53.69%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后才刚刚满足,在此动机下,A公司选择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
2. 准则制度不完善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留有选择空间。首先,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CAS6)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分别给出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但并未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根据具有计划性、探索性和针对性、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对研发活动进行判断,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实务中,很多项目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交叉进行的,对于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仅仅依赖定义就将其清楚地划分为研究与开发两阶段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对研发活动的两阶段划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主观判断。
其次,CAS6规定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仅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即是否资本化以及资本化额度由管理层拍板决定。另外,CAS6规定,在企业实践中因故未能研制成功的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确认为当期费用。这表明,即使企业管理层在当初判断研发活动是否能够资本化时存在人为失误,也没有违背会计准则而无需承担后果,不需要通过会计更正或以前年度损益来调整差错。
最后,CAS6并未考虑开发阶段的潜在风险,对于某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可能会有多家企业同时进行,只要有一家企业率先研制成功则其余企业的研发活动的创新性和价值都会受到严重损害,面临贬值,但CAS6并未予以恰当计量。
3. 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给予了管理层操纵机会。首先,A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前10大股东持有71%的股份,且其中仅有4%为外部投资者持有。在股权高度集中情况下,代理问题显著表现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研发支出费用化不利于掩饰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不良后果,因此,大股东凭借其对公司的控制力,选择研发支出低费用比例以进行盈余管理,调高当期利润。
其次,A公司三分之二的内部董事兼任总经理、财务经理等高级管理者职位,即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成员重叠,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重叠意味着“自己监督自己”,弱化了董事会的监督职能。管理层可以利用其对会计系统控制和信息披露权力,选择较低的研发支出费用化比例进行正向盈余管理,而较少地受到董事会的干预。
再次,A公司在独立董事设置方面,仅遵循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最低要求,即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A公司共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的声音很可能被非独立董事吞没,不能有效制止管理层和大股东的会计操纵。
4. 外部报表使用者的偏见“坚定”了A公司“资本化”处理方式。外部报表使用者习惯于关注个别财务数据,如通过使用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数据来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A公司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如中小股东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更愿意看到高盈利以得到更多的分红,当管理层选择研发支出费用化会影响到利润,此时股东会因为亏损或盈利低于预期转而投资其他回报率高的公司。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其中主要指标是资产负债率,企业资本化研发费用后,将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资产,资产负债率会降低,从而在形式上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减少了技术违约的可能性。A公司选择研发支出资本化,外部报表使用者既了解到公司研发活动的进展,又可以间接观察到管理者的努力行为,同时作为好消息,向外界展现了公司拥有创新的技术、短期绩效良好、发展势头强劲、可持续性等形象,从而增加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因此这一处理方式似乎更符合外部报表使用者的要求。
三、案例启示
1. 完善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层股权激励是一项长期激励机制。它在促成管理者注重企业长期竞争力和获利能力的提高以及自觉抵制短期行为上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防范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动因产生的盈余管理问题,在行权条件的设置上,不仅要注重衡量利润率、收入增长率等业绩指标,而且应综合考察其他非财务指标,以客观、公正地衡量公司未来的成长性与可持续性。
2. 细化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准则制定机构应当对企业资本化研发支出的行为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提供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范,如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给出更为客观的标准,从而提高企业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可操作性以及披露的规范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减少盈余操纵的空间。
3. 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应强化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职能,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约束;独立董事应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责权限,独立客观地履行自己的投票权,尤其是投反对票的权力,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4. 消除外部报表使用者的偏见。一方面,公司应加强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的披露,在适度原则下充分披露企业研发支出的相关情况,向报表使用者披露其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会计报表使用者不能仅仅关注企业的个别财务数据,而应着眼于报表整体以了解公司的财务实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同时,在关注公司研发活动时,不能只分析绝对数据,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会计报表附注所披露的各种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信息,同时要与其他各种资产联系起来进行分析,从而客观、准确地把握公司的研发状况以及未来收益。
主要参考文献
1. 曾爱民.新旧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之比较研究.会计研究,2006;9
2. 陈晓红,王艳,贺新闻.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与盈余管理动机研究——基于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