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65 期
【作 者】
韦 群
【作者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
【摘 要】
资产评估中部分具体参数的计算方法之间存在一些很容易混淆的地方。如:机器设备评估成本法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计算方法中就存在容易混淆之处。
机器设备的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设备价值的贬值,它包括两个方面,即超额投资成本造成的功能性贬值和超额运营成本造成的功能性贬值。而实体性贬值指有形损耗引起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受外部影响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
一、第Ⅱ种功能性贬值与经济性贬值估算中的易混淆之现值=净超额运营成本×折现系数。
由于外部因素导致机器设备运营成本增加而引起的贬值,属于机器设备的经济性贬值。与引起第Ⅱ种功能性贬值的超额运营成本不同,此类由于外部因素而增加的运营成本并不一定能在税前扣除。
例如,国家对超过能耗标准的设备按超限额浪费的能源(如电能源)进行加价收费而增加的运营费用,实际上相当于国家对高能耗企业的一种处罚,而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企业的罚款是不能抵税的。在这种情形下,经济性贬值就直接等于因外部原因而增加的运营成本的折现值,即:经济性贬值=增加的运营成本×折现系数,而无需计算净增加的运营成本,原因在于:经济性贬值≠增加的运营成本×(1-所得税税率)×折现系数。
二、经济性贬值与实体性贬值估算过程容易混淆之处
由于国家对落后的、高能耗的机电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而缩短了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引起的贬值,亦属于机器设备的经济性贬值。对这类贬值的计算,可首先计算其正常的实体性贬值率,再计算寿命被缩短后的实体性贬值率,二者之差即为经济性贬值率。
如某汽车已使用5年,按目前的技术状态还可以使用15年,按年限法,该汽车的实体性贬值率为: 5÷20=25%。但由于环保、能源的要求,国家新出台的汽车报废政策规定该类汽车的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因此该汽车7年后必须强制报废。在这种情况下,该汽车的实体性贬值率为: 5÷12≈41.7%。由此引起的经济性贬值为16.7%。如果该汽车的重置成本为30万元,经济性贬值为:30×16.7%=5.01(万元)。
虽然上述由于机器设备使用寿命缩短引起的经济性贬值的计算过程非常简单,但学生可能会对这种计算方法难以理解:明明是实体性贬值率提高了,为什么增加的16.7%实体性贬值率与30万元重置成本的相乘计算出来的不是相应增加的实体性贬值,而是经济性贬值?以下是笔者针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思路:
如果没有外来因素的干预,这台汽车的实际实体性贬值率仅仅为25%,实体性贬值额为:30×25%=7.5(万元)。而现在实体性贬值率变为41.7%,据此计算的实体性贬值上升到12.51万元(30×41.7%),比7.5万元多了5.01万元。这多出来的5.01万元,并不是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零部件受到摩擦、冲击、振动,使得零部件产生磨损、疲劳等破坏引起的贬值,而是由于国家出台的汽车报废新政人为地使该汽车的使用寿命缩短了8年引起的,因此,应该把它归类为该汽车的经济性贬值,而不是实体性贬值。
换言之,不管国家是否出台汽车报废新政,按该汽车的实际使用情况,它的实体性贬值额均只有7.5万元;由于外部原因增加的所谓5.01万元实体性贬值,实际上并不符合资产评估中机器设备实体性贬值的定义,却与资产评估中机器设备经济性贬值的定义相吻合。○
超额运营成本是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使得新设备在运营费用上低于老设备。超额运营成本引起的功能性贬值,也就是设备未来超额运营成本的折现值,称为第Ⅱ种功能性贬值。由于这部分超额运营成本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因此,第Ⅱ种功能性贬值实际上是净超额运营成本的折现值,即:净超额运营成本=超额运营成本×(1-所得税税率),净超额运营成本的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