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2 期
总第 654 期
总第 654 期
财会月刊(下)
审计与CPA
【作 者】
李 华
【作者单位】
(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 南京 210036)
【摘 要】
【摘要】审计模式是审计工作适应于特定审计环境、审计目标和审计需求的产物。在当今复杂的会计环境下,财务报告存在较高舞弊风险,审计人员利用原有审计模式并不能有效发现存在的错弊,从而屡屡成为公众抨击的对象。本文通过对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三种模式形成、发展规律的总结,发现舞弊导向审计是适合目前审计工作要求的审计模式;并对其运用的程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舞弊导向审计 审计模式 审计程序
一、舞弊导向审计模式提出的背景
从最早的以“查找错弊”为主要审计目标的账项基础审计开始,到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及其产生的错弊,再到风险导向审计中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舞弊行为,舞弊始终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重要内容。但是将其作为一种审计模式提出,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的综合作用:
1. 频繁曝光的公司舞弊要求审计目标重新定位。面对企业各种形式的舞弊,审计准则对审计目标进行了调整。AICPA于1977年1月先后发布了《独立注册会计师发现错弊的责任》(第16号)和《客户的非法行为》(第17号)两个审计准则公告,承认注册会计师对舞弊负有审计责任。这次调整对原审计目标产生重要的影响,打破了其1972年发布的第1号审计准则公告《审计准则和程序汇编》中“鉴证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是注册会计师的唯一目标”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