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 期
总第 653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IPO企业股改中个人股东红利税问题探讨

作  者
康文军

作者单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 100039)

摘  要

      【摘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可能存在获取红利的情况,由于目前税收法规存在着模糊和不清晰之处,不同地区的自然人股东上交个人所得税情形有所不同。本文通过对两家已上市公司案例的详细分析,提出相关税收法规进一步完善的方向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IPO   股改   个人股东   红利税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是大多数IPO企业上市征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由于折股时可能存在新增股本的情况,因此就存在红利所得。在自然人股东是否交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交的问题上,现行税收法规存在着模糊和不清晰之处,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IPO企业股改中自然人股东交纳红股个人所得税的案例
【案例提示】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仪表有限公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经当地税务局请示省税务局,认定其自然人股东均应按改制基准日的留存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金额作为基数,交纳红股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