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5 期
总第 657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改进

作  者
郭艳芳 赵 澄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珠海 519041)

摘  要
      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8]170号文件《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国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在增值税转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相关通知和公告,明确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但是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税法》(以下简称《税法》教材)从2009年到2012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方式与相关税务文件规定处理方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