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5 期
总第 657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企业收入确认的变通做法及其危害

作  者
黄丽娟

作者单位
(河南新乡市中心医院 河南新乡 453000)

摘  要

      【摘要】当前,部分企业对于收入的确认存在摒弃权责发生制的现象,根据不同的需要自行设计和使用开票制、报税制、融资制等有悖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方法。本文分析了其原因,并阐述了其危害。
【关键词】收入   确认   权责发生制   开票制   报税制   融资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