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3 期
总第 655 期
总第 655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作 者】
郭 岚
【作者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 福州 350108)
【摘 要】
【摘要】我国现行资产减值准则提出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不得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利用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转回操纵盈余的行为,但这项规定与IASB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在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大背景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无形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无形资产减值会计在今后趋同中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无形资产 减值 趋同 可收回金额
由于无形资产在会计核算上的特殊性,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很大,近年来各国对无形资产会计的研究越来越重视。2012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针对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规则作出与2011年的商誉减值测试类似的改变,允许企业根据年内发生的事项和环境,对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高低对比作出定性评估。按规定,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必须按年进行减值测试,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高低来判断是否计提减值准备,这一改变意味着企业的每一项公允价值的评估都无需得到外部第三方核实和确认,这将赋予企业更大的灵活性,同时对企业资产的减值计提产生一定影响。
由于减值的计提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而且减值计提方法是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在进行改革的与金融危机有关的重要项目之一,同时也是下一时期我国的工作重点之一,而IASB的会计改革不可忽视FASB的作用,所以FASB关于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规定的改变将直接或间接对全球的无形资产减值会计产生影响。在IASB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大背景下,我们要明确立场,在进一步的趋同中做好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