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5 期
总第 639 期
总第 639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作 者】
毕克如
【作者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大连 116600)
【摘 要】
【摘要】法务会计舞弊调查被认为比舞弊审计在对财务舞弊进行揭露和预防上从目标、范围、手段等多个方面都更具有优越性。本文认为应从人才培养、法律环境建设和加强行业自治几个方面完善和扶持法务会计舞弊调查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法务会计 舞弊调查 舞弊审计 舞弊征兆
传统舞弊审计被认为是运用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对报表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识别出舞弊行为及其隐瞒方法的一种特殊活动,它是运用审计技术查找舞弊证据的独特的专业手段。但是因为审计固有的局限性,使得它在舞弊发现方面并不是那么有效,而且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有学者提出了舞弊调查的概念,笔者根据他们的观点总结为:舞弊调查主要由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对涉案会计资料运用审计、侦查、证据学等专业调查方法和手段进行审核、追踪、取证,从而发现舞弊和预防舞弊的一种法务会计活动。从它具有的主动性看,它是法务会计业务内容的一部分,法务会计人员从事舞弊调查业务更具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