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作 者】
胡 俊
【作者单位】
(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 610041)
【摘 要】
【摘要】本文对企业向不同对象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梳理,对特殊情形下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进行了介绍,特别是借款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的五个注意事项,以期为纳税人的实务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借款利息 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 债资比例 利率 税负
一、企业向不同对象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规定
1.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所产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可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2.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是有限制性的在税前扣除。企业向非关联方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要受到计算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利息比率是否超过金融机构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限制。企业向关联方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除了要受以上限制外,还要受到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超过规定标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