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作 者】
彭新媛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本文结合案例来探讨新形势下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技巧,以期有助于相关纳税人降低融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争取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小型微型企业 融资决策 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
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许多家底薄弱的小型微型企业面临融资难、税负重等突出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难题,小型微型企业除了各尽所能融资之外,还要做好与之相关的纳税筹划工作。
一、融资阶段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因此,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而言,应当尽量选择盈利年度进行贷款,通过贷款利息的支出抵消盈利,从而减轻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