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1 期
总第 635 期
总第 635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作 者】
王晓敏
【作者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郑州 450015)
【摘 要】
【摘要】利用集团内的关联方交易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在业界已不鲜见,但这种操作方法同时也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特别是关联方交易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本文通过一起利用集团关联方交易进行纳税筹划的失败案例,详细介绍了筹划过程并分析了惨遭失败的原因,从而得出几点启示。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 关联方交易 纳税筹划
一、案例介绍
甲公司为某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5月以每亩135万元的成本取得一宗90亩土地的使用权,共支出12 150万元,规划容积率不大于2.0。甲公司计划用该土地开发普通标准住宅,设计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预计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土地取得成本)2 500元/平方米,其中:①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工程单方造价为1 275元/平方米,比按施工图计算的定额预算价1 386元/平方米下浮8%;②景观绿化造价按成本价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景观绿化单方成本价为800元/ 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为2.4万平方米,按施工图计算的定额预算价为1 333.33元/平方米。期间费用3 600万元,预计平均售价6 5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