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1 期
总第 635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基于价值相关性的会税差异重分类

作  者
王小鹏(博士) 戴德明(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安 701165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 100872)

摘  要

      【摘要】本文基于目前纳税影响会计法将会税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时间性)差异的不足,提出了基于会税差异性质的制度性差异和动机性差异的分类,并给出了相应计量方法,旨在对已有两种差异进行补充和拓展,完善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提高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
【关键词】会税差异   制度性差异   动机性差异

根据Nobes(1983,1992)的分类,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模式分为:以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建立的税会统一模式和以微观经济理论建立的会税分离模式,分别以德、法和英、美为代表。
      著名的克拉尼斯基定律认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有必然的差异。在会税统一模式下,会税差异是不存在的。而我国目前是一定条件下的会税分离模式。在分离模式下,会税差异的会计处理变得复杂,主要体现为对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项的确认与计量,实质上影响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应从提升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角度重新审视会税差异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