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9 期
总第 633 期
总第 633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作 者】
李寿喜 刘 佳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 200444)
【摘 要】
【摘要】本文以审计准则中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关注内部控制缺陷的规定为理论基础,实证检验了上市公司2008 ~ 2010年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结果发现: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缺陷是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中的重要表现形式,自2009年开始,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费用呈正相关关系。这说明我国关于内部控制强制性披露的要求增强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同时也加强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对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视程度。
【关键词】资金活动 内部控制缺陷 审计费用
一、引言
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决定自2011年起分批在境内上市公司施行,表明我国对上市企业的监督由会计报表扩大到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财政部发布并于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明确提出:“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确定是否识别出内部控制缺陷,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治理层通报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希望通过这种规定来加强注册会计师对上市企业的审计和监控,同时完善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