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9 期
总第 633 期
总第 633 期
财会月刊(中)
案例与分析
【作 者】
吴 燕1 赵 询1 刘春花2(博士)
【作者单位】
(1.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江苏宜兴 214200 2. 江苏大学法学院 江苏镇江 212013)
【摘 要】
【摘要】国内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三种。这三种渠道使用稍有不慎便会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甚至会招致一定的刑事法律风险。融资风险分为正常和不正常的两类,不正常风险往往是由于欠缺融资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甚至抱着侥幸心理“违规”或“钻空子”等故意违法引起的。本文在对不同融资渠道存在的不同刑事风险进行分析后,对民营企业如何防范和管控融资刑事风险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 民间借贷 风险管控
一、民营企业融资涉嫌犯罪案例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风险进入高发期,出现了一系列案件:河北孙大午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资金1.8亿元,被判3年有期徒刑,处罚金10万元;浙江丽水杜益敏案,犯非法集资诈骗罪,涉案资金7.09亿元,判处死刑;天一证券案,以“保底休息”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元,无罪辩护,免刑处罚;安徽兴邦吴尚澧案,非法集资导致债务37亿元,死刑复核中,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浙江华伦公司案,累计申报债务25亿元,其中民间债务10余亿元,整顿成功;浙江立人集团案,累计债务约22亿元,主犯被监视居住,政府接盘处理等等。而最受国人关注的是吴英集资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