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4 期
总第 510 期
总第 510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作 者】
翟华云 廖洪
【作者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影响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更影响着审计质量乃至审计行业的发展。本文拟从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两个方面对我国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现状进行描述,并对完善我国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环境 市场环境
近几年来,随着新《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一、法律环境现状
1. 《公司法》鼓励成立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了特别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这实际上代表着国家新修订的法律对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认可。以前允许设立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修订后的《公司法》也对设立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法律支持,因此可以预期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