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8 期
总第 632 期
财会月刊(上)
商榷意见
关于综合会计等式的再商榷

作  者
谢德保

作者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湖南岳阳 414000)

摘  要
 《财会月刊》2012年5月(上)刊发了李杨茜、瓦庆昀、唐建同志的《从数学角度研究和完善综合会计等式》一文(以下简称“李文”),李文认为,综合会计等式是在某一特定时点上才会成立,要使其在任何时点上都能够成立,必须修改为:(期末)资产+费用=(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收入。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一、对综合会计等式的理解
对综合会计等式“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的理解要明确下列几点:
      第一,等式中的收入、费用到底是广义还是狭义。我国会计准则在界定会计要素时,采用了狭义的收入、费用概念,而在定义利润时,则将其定义为广义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差额。综合会计等式实际上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变化而来的,括号中收入减费用就是利润,由此可知,综合会计等式中的收入、费用是广义的概念。
      第二,等式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时点。李文认为,等式中三个静态会计要素并非同一时点要素,资产、负债为期末数,而所有者权益为期初数。笔者认为,等式中三个静态会计要素的时点是一致的,都是指收入、费用结转之前的时点,其中所有者权益包括会计期间发生的直接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账户的数额,但不包括因本期利润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数。